質押不“登記備案”會遇麻煩 車輛質押小心“第三者插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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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動車“新規”增加瞭機動車質押備案業務,以與《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規定相銜接。為此,記者從市交警支隊車管所和芝罘區法院瞭解到,機動車質押雙方,如果隻有書面合約而不進行車輛登記備案,一旦遭遇到“善意第三者”,將會帶來很大麻煩。 ??????? 法院介紹說,我市一市民郭某向好友郝某借款,且承諾隻借10天,並稱可以拿自己的桑塔納車作抵押。郝某於是答應借給郭某2萬元,郭某遂將一輛桑塔納車的手續押給郝某。借款後4天,郭某向郝某提出車輛馬上要年檢,需拿手續去年檢,沒多心的郝某便將車子手續給瞭郭某。郭某拿到車手續後,立即找人將車子變賣,隨後便拖著欠款不還。郝某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法院查實,郭某的車已和另外的孫某在車管所辦理瞭抵押登記業務。芝罘區法院劉法官告訴記者,在法律上,孫某就是“善意第三者”。在法律上,郝某將喪失對桑塔納車的追擊權,而孫某則可以繼續履行對車輛的抵押權。 ?????? ? 對此,市交警支隊車管所有關負責人介紹,申請辦理機動車質押備案或解除質押備案的,由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或其他人)共同申請,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和典當行(或其他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質押備案或者解除質押備案的內容和日期。對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或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辦理解除質押備案。 ? |
2014年2月9日星期日
質押不“登記備案”會遇麻煩 車輛質押小心“第三者插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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