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贛榆:推行民間借貸公證制 |
|
近年來,人行贛榆縣支行與江蘇省贛榆縣工商局、公證處、法院等部門聯手運作,對轄區具有民間借貸中介色彩的理財公司實行貸款公證制,規范民間借貸中介貸款行為,在引導中介理財公司合規經營、防范借貸風險等方面進行瞭積極探索,促進瞭轄區金融穩定。 贛榆縣推出的民間借貸公證制規定,當借款人具備瞭抵押、質押、保證貸款條件後,為其辦理民間借貸業務的中介公司與借貸雙方及擔保人,需到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中介理財公司確認對其辦理公證後,才能為借貸雙方辦理民間借貸業務。根據人行贛榆縣支行對23傢公司的監測,2008年四季度末,23傢公司共辦理公證2148件,涉及借貸金額4988萬元,目前已辦理債權文書公證的2049件、3898萬元民間借貸全部按期收回本息,沒有發生一起不良。 為推動民間借貸實行公證制順利實施,該縣積極加強中介理財公司民間借貸擔保業務的監測和管理。一方面實行聯合年檢制,由人行贛榆縣支行提請工商部門、公證部門,對中介公司上一年的經營內容、利率執行、報表報送等要素進行年檢,統一管理。另一方面,加強定期監測,實行月報表、季例會制度,將該縣所有經工商局註冊、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的中介理財公司統一納入人民銀行贛榆縣支行監測范圍。要求相關中介理財公司按月上報民間借貸監測報表到人行贛榆縣支行,每季人行贛榆縣支行對監測對象進行報表達標評比,符合要求的,給予每戶60元人民幣獎勵,並為其提供民間借貸征信服務。 人行贛榆縣支行還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對尚未到工商部門註冊的中介機構,建議其盡快註冊並明確提供貸款擔保服務的經營內容。同時,積極與當地工商局、公證處、法院等聯合,定期為中介公司開辦公證、擔保等法律講座,宣傳民間借貸正反典型案例,給予經營權限、利率執行等金融政策、法規指導。 民間借貸公證制的推出,對於解決目前在民間借貸中突出存在的手續不規范、借貸行為缺乏認定依據等問題具有明顯的成效,不僅能使民間借貸更加“陽光化”,增進借貸雙方的信任,同時還能通過這一載體對民間借貸進行引導。但目前,這種方式大力推廣還存在一些法律和管理上的障礙,社會對其瞭解和認同度還不高。為此,建議國傢應盡快出臺放款人條例等法律法規,從法律上賦予民間融資合法地位;明確民間借貸的監管部門,賦予人民銀行或其他部門行使對民間借貸監管的職能,出臺相關監管指引,依法規范和管理民間借貸業務,對民間借貸額度、利率水平以及借貸合同等進行規范,防止高利貸等行為。借助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以及由專業機構提供的法律、信息咨詢服務,逐步構建民間融資服務體系與平臺,為民間融資發展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 |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江蘇贛榆:推行民間借貸公證制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