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即武器——民間借貸中的利息之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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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5月初,馬先生因開超市需要資金周轉,通過朋友介紹,向翟女士借款,到2008年12月中旬,前後借款總計約人民幣48萬元,雙方約定的利息是月息百分之三。這樣馬先生借款後每月需向翟女士支付利息也增加到上萬元。由於超市的生意受金融危機的影響,經營狀況每況愈下,超市的利潤甚至不夠每月的利息,經過一段時間的艱苦掙紮之後,不得不停止營業止損。到2010年4月份馬先生歸還最後一筆月息後,再也無力還款付息。2011年4月份,翟女士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馬先生支付本金48萬元,利息17萬多元。 在庭審過程中,馬先生提出雙方約定的利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因此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對翟女士部分利息的請求。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的利息數額訴訟請求不予支持,隻支持瞭11萬多的利息。 律師評析: 本案中,馬先生與翟女士之間的借款糾紛屬於典型的民間借貸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六條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本案中雙方約定的年利率為百分之三十六,雙方的約定遠遠超過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法院依法駁回瞭翟女士過高部分的利息要求。法院的判決既依法維護瞭翟女士的權益,也較好的兼顧瞭馬先生的利益,維護瞭社會的穩定。 推薦閱讀: 民間借貸案件風險類型來源:市場導報 編..2012-07-19 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長高小瓊訪談錄來源:金融時報 ..2012-07-19 長沙律師建網絡借貸平臺 業內人士稱:缺乏監管投資有風險來源:紅網財富 編..2012-07-19 月息低至1%,仟邦為中小企業輸血來源:中國金融網 ..2012-07-18 茅於軾將親臨中國民間金融發展高峰論壇論民間借貸來源:網絡 編輯..201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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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法律即武器——民間借貸中的利息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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