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3日星期日

綜合類網站跨行拍起藝術品?

綜合類網站跨行拍起藝術品?

綜合類網站跨行拍起藝術品?


編者按: 

當你還置身於網絡商城,糾結於買傢電還是買服裝的時候,一些綜合類網絡零售商已經開始蠢蠢欲動,打算進軍藝術品拍賣市場瞭。最近,作為國內最大的綜合類網絡零售商,淘寶網正式進軍藝術品拍賣市場。 

不同於藝術類、收藏類專業網站,像淘寶網這樣的綜合類網絡零售商讓藝術品拍賣多瞭幾許“零售”的味道。或許哪天你會猛然發現,藝術品也像普通商品那樣被貼上“特惠”、“直降”的廣告語,藝術品的品質竟也可以用“皇冠”多少來衡量……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新興”舉措,業內人士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本期主持史容淼 

本期嘉賓:  

劉雙舟:中央財經大學法學博士 

王楓:北京收藏愛好者 

宋飛:網絡藝術品經營商 

稱之為競買更合適 

劉雙舟:藝術品拍賣可分為兩種,即“經營性拍賣”和“非經營性拍賣”。目前我國對於藝術品拍賣行業的資質規定是,隻有取得工商部門發放的《拍賣經營許可證》,才能進行經營性藝術品拍賣活動,此類活動是以中間機構收取傭金為標志的。而想要進行“非經營性拍賣”,為藝術品拍賣提供中間平臺,則要由工商部門在其經營許可范圍內批準可以進行藝術品拍賣。據我瞭解,國內這些綜合類網站經營許可范圍內並不包含為藝術品拍賣提供平臺的資質。 

因此,嚴格意義上講,現階段在網上進行藝術品拍賣的綜合性網站所從事的活動並不能稱之為“拍賣”,網站隻是給買賣雙方提供一個交易平臺,並不收取傭金,稱之為“競買”更為合適。在法律上,經營當代藝術品拍賣和經營文物藝術品拍賣也是有很大區別的。而從法律規定來說,綜合類電子商務網站不具備申請文物交易許可證的資格。 

目前,一些從事藝術品拍賣的網站也涉足瞭文物藝術品交易。但是,由於相關部門不具備強制性的執法功能,無法對該類網站進行制裁,而有關部門又沒有專業的鑒定能力,無法認定網站上交易的藏品是文物,因此進行文物拍賣交易的網站目前處於監管空缺狀態,這實際上是利用法律設置上的不健全打“擦邊球”。 

同時,即使是參與網站的“非經營性拍賣”也存在很大風險。現階段電子商務網站對於藝術品拍賣的規定並不成熟,各方面都存在漏洞。例如網上交易的買賣雙方身份核實並不嚴謹,這樣就有詐騙與被詐騙的潛在可能;賣方是否給自己上拍的藝術品按規章制度交稅,也是問題之一;交易結束後出現糾紛的案件並不少見,但由於網絡交易的記錄是可以通過技術手段篡改的,這就給警方的取證帶來瞭一定困難,也無法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完全保護。 

因此,我個人並不鼓勵純粹在網上進行金額較大的藝術品拍賣活動。如果一旦進行瞭該類活動,則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註意隨時保留原始的交易記錄,還要時刻警惕,不能輕易付款。 

藝術品不同於鍋碗瓢盆 

王楓:對於當下的收藏者來說,真正能夠進入各大拍場親身參與的人畢竟是少數,許多喜愛收藏但苦於沒有雄厚資金實力的人無法體會拍賣場上與人競爭購買藝術品的樂趣。另外,相比較而言,各藝術品收藏領域的精品往往出現在拍場上,普通收藏者去拍場,僅僅隻能過過“眼癮”,有時候看到某件心儀的精品,隻能捶胸頓足地感嘆自己為什麼不是“富一代”、“富二代”。  

像淘寶這樣的綜合類電子商務網站進軍藝術品拍賣,不少普通收藏者接觸藝術品的機會多瞭,認為是個好事兒,還有一些收藏愛好者甚至依賴網絡拍賣交易,參與其中不亦樂乎。但我認為,在網絡投入大筆資金進行藝術品交易,不僅存在很大風險,而且也有很多問題。 

作為一個電子商務網站,跨行去搞藝術品拍賣,我首先對它的正統性和專業性表示懷疑。這樣的網站是否像正規拍賣公司一樣,有嚴格的鑒定標準,保證上拍的藝術品質量?是否有合理的約束辦法,保證參與交易的買傢和賣傢都各盡其責? 

首先,藝術品並非和電子商務網站上的一般商品一樣。它作為一種帶有精神享受性質的高端消費品,在電子商務網站上像鍋碗瓢盆的傢用物品一樣被出售,是收藏者們不願意看到的。藝術品應該被關註、被保護,而不是像這樣被打量、被懷疑,參與交易的雙方往往並未給這件拍品以藝術品應有的尊重。其次,網站僅僅以信用評級來衡量一個買傢或賣傢,這用在藝術品身上是不妥的。由於藝術品本身具有特殊性,並非統一標準就能衡量其品質好壞,而對於同一件藝術品,收藏者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在網站上,有四個“皇冠”的賣傢拍出的藝術品就一定有保障嗎?就一定是真品嗎? 

另外,很多藏友希望能在網上“撿漏”,買到“物美價廉”的“好貨”,我認為這是個心理誤區。在綜合類電子商務網站,參與網絡拍賣的大都是當代藝術品,想要“撿漏”本身就很難。當代藝術品質量高低不等,價格起伏也不夠平穩,市場上眼見手摸的都未必是真品,更別提在網上,隻能看卻摸不到的。 

我個人參與過不少藝術類專業網站舉辦的藝術品拍賣活動,雖然拍賣之前也會有標的預展,但有不少藏友反映在網上拍賣隻能看藏品圖片,無法真實觸摸拍品,比如瓷器的釉色,漆器、紫砂的包漿等都無法準確判斷,而這些是衡量藝術品水準的重要標準。在正規的拍場上都有專傢會“看走眼”,更別提在網上瞭。我還聽一些藏友反映,在網上拍賣時,賣傢放的照片是真品照片,而等寄到藏傢手裡時,就變成瞭贗品。 

目前,這類網站對於藝術品拍賣的規定並不細致,也不夠完善,這給參與拍賣的買賣雙方都帶來瞭不少麻煩。由於在法律方面沒有明確細致的規定,所有的拍賣細則往往都由網站單方面規定,賣傢和買傢隻能遵守。如果買傢拍得藝術品後拖款,賣傢不守信用,拍賣的實物和照片不符等,種種類似問題都會導致糾紛。 

當代為主定價不高 

宋飛:大型綜合類電子商務網站與藝術品拍賣“聯姻”,究其原因,是藝術品市場發展和電子商務類網站競爭的結果。如今藝術品市場可謂紅得發紫,火爆程度不言而喻,電子商務網站想要“染指”藝術品拍賣,希望從中分一杯羹再正常不過。另外,電子商務類網站的競爭日趨激烈,各大電商以打折、促銷等手段已不能留住消費者,想要保住自己在電商網站領域的地位,必須有所突破,有和其他電商網站不一樣的地方。像淘寶網進軍藝術品拍賣市場,可以看做是電商網站尋找自己新的經營增長點的措施。 

在綜合類電子商務網站的藝術品交易活動一般都有幾個特點:首先是以當代藝術品為主,當代紫砂、玉石、名表等較為多見,這和藝術品拍賣的法律規定有很大關系;其次,交易金額不高。5萬元以下的藝術品屬於藝術消費品,不管是對於賣方還是提供平臺的電商,都更易爭取生存空間。最佳定價方式是將畫廊和拍賣行定價的底端視為電商的頂端,再參考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定價方式,將網絡銷售的大部分藝術品價格定在1萬元以下,精品可定在1萬元至3萬元。5萬元以上的藝術品可以有,但必須淡化高價的比重和宣傳。這就決定瞭電商網站經營的藝術品拍賣的定位。  

我認為,一個新生的藝術品交易渠道誕生,我們應該多去嘗試它,在過程中發現一些問題,彌補問題,從而使這個渠道更加完善和成熟。所以,綜合電子商務網站應在藝術品拍賣領域規范經營,盡快在法律上找到明確依據,辦理合法經營的相關手續,同時將行業內規則細致化、完整化,這樣更有利於約束買賣雙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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