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還需要更多的法律保護 |
| 出臺法律保護民間金融勢在必行,最近在鄂爾多斯制定瞭該暫行管理辦法,該辦法主要針對借貸主題、借貸合同規范。文件明確規定,放貸人隻能使用自有資金進行放貸,不能非法集資、吸納公眾存款,更不能有高利貸、高利轉貸行為。 如果沒有法律來保護民間借貸,那麼民間借貸也是非常的脆弱的,民間資本與實體經濟之間的合作還需要繼續。在溫州也成立瞭金融改革實驗區,有瞭一傢全新的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有限公司註冊成立。隨著該服務中心的成立也表明瞭民間借貸的陽光化。 還記得去年溫州爆發的民間借貸危機,各種跑路事件的爆發,促成瞭這次溫州金融改革的誕生。跑路事件已經嚴重的影響瞭民間借貸信用基礎,導致瞭溫州資金停滯。都是因為民間借貸缺乏規范化、陽光化操作導致的。 所以民間借貸需登記備案才是最好的方法,由於過去的民間借貸存在信息不透明等問題,導致瞭民間借貸無法有效的規范,成立服務中心可以更好的規范其發展。保障借貸雙方當事人權益。 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自從成立,更好的發揮瞭其作用,同時也積極的發揮瞭行業協會的自律,配合調查機構有效的處理各種借貸問題,另外還降低瞭民間借貸的豐胸,簡歷健全風險處理機制和行業自救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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