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日星期日

寄賣行“變臉” 工商局查處

寄賣行“變臉” 工商局查處

寄賣行“變臉” 工商局查處


??? ?寄賣作為一種調劑餘缺、靈活變現的行業如今受到不少市民的青睞,一大批寄賣行也因此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在宣城的大街小巷,但是前不久工商部門進行的一次調查發現,宣城市區大部分寄賣行不同程度的存在著違規經營,規范和整治已經成為這個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詞。

  前幾天,記者跟隨市工商執法人員來到市區寄賣行較多的青年路,在鰲峰寄賣行執法人員發現有大量違規現象的存在。工商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一個顧客需要錢把摩托車放在這裡來作抵押,店主貸給他1000元期限是10天,利息是50元,實際上這就是一種抵押典當行為,按照寄賣行規定這是不允許的。

  檢查中發現,大部分的寄賣行墻上赫然掛著“當”字,門上的廣告公然聲稱可以進行汽車、房產抵押,使不少人產生瞭“舊貨寄賣行”就是“典當行”的錯覺。按照國傢典當行管理規定,“典”、“當”、“典當”字樣隻能在國傢核準的典當行出現,非典當行企業不準出現這些字樣。據介紹,寄賣和典當是完全不同的,寄賣行是小額物品的寄存銷售,突出表現為替賣;而典當行服務的對象主要是企業,通過典當行以財物質押或抵押為前提進行限期有償借貸,並且按照銀行利息執行,典當行從中收取服務費。

  這次工商執法檢查的重點是市區所有的寄賣行是否存在典當行為,是否有貸款行為,是否有非法融資行為。按規定寄賣行沒有典當的權利,典當行的註冊資本需要百萬元以上,專業的鑒定評估人員,須經商務部和公安部批準,而寄賣行的門檻就相對低得多。因此,許多寄賣行也就鉆瞭這空子,明裡暗裡打出瞭既寄賣又典當的招牌。

  工商執法人員表示,寄賣行違規經營不僅影響典當行業的形象,一些寄賣行的違規操作往往會為一些盜竊分子銷贓,為黃、賭、毒人員變換資金,直接影響瞭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社會穩定等一系列問題。對於違反國傢相關法律的寄賣行,工商部門將依據國務院《無照經營無照查處取締辦法》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工商執法人員敬告廣大消費者、中小企業及個人,在周轉資金和貸款時,要找那些正規的信譽度良好的典當行,這樣權益才能得到保護,如果在寄賣行貸款融資的話,一旦發現侵權,維權無法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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