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

如何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

如何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

如何執行被執行人配偶的財產?


        目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以自然人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追加其配偶為被執行人的法院為數很少,而多數法院采取回避的態度,執行中不去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不去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財產。究其原因是:民訴法民訴法的司法解釋以及執行工作若幹規定關於被執行主體的變更和追加的法條中沒有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的規定。法院執行適用的是程序法,我國是大陸法系、是條文法的國傢,既然程序法中沒有規定,因此就不能在執行中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更不能執行其配偶名下的財產。那麼少部分法院在執行中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他們的依據是《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筆者瞭解到少部分法院在執行中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多數被追加人都向法院提出異議,異議的主要理由是法院在執行中追加其為被執行人的行為剝奪瞭他們的訴權。從而導致案件的中止執行轉為審判庭進行審理。在目前審執兩個環節配合不是很好的情況下,被追加人很可能轉移財產,喪失最佳的執行時機,有可能造成無法執行的後果。

        執行中怎樣才能既保護瞭被執行人的配偶(被追加人)訴權,又能使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內容得到及時實現,從而維護法律秩序和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呢?通過筆者在執行機構三年的工作經驗,總結的方法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查封、凍結、扣押、扣劃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財產,不去追加被執行人的配偶為被執行人。《婚姻法》已經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確定為夫妻共同所有(除另有約定的以外),以及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做瞭明確規定。既然是夫妻共同債務當然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這是符合民法通則中公平原則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執行中對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有財產采取強制措施是有法可依的。

         三年中筆者先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查封、凍結、扣押、扣劃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財產58件,全部順利執結。58件中隻有一件提出執行異議,對這種異議執行局不進行審查,直接告知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配偶做為承擔連帶責任的被告到審判庭訴訟解決,同時告知審判庭對已經在執行期間采取強制措施的財產進行訴訟保全,待審判庭判決後,該異議案件也順利執結。其餘57件對法院以夫妻共同財產名義對被執行人的配偶名下的財產所采取的強制措施均是認可、支持的,從而保證瞭執行案件及時高效的執結。

         如何巧妙適用法律規定執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財產,筆者認為應當註意以下事項:

        1主體要明確。要搞清楚被執行人配偶的姓名、性別、年齡、傢庭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基本情況,可以通過申請執行人舉證,法院依職權到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調查瞭解等方式獲得。

         2客體要清楚,要查清楚被執行人所負的債務是否在被執行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之債,隻有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被執行人所負之債務才能為夫妻共同之債,才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同時被執行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有一部分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之債的,主要有:A、被執行人用於賭博、吸毒等不合理支出所負擔的債務。B、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所形成的債務。C、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有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申請執行人知道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被執行人所負債務由被執行人自己承擔。

        3執行要規范。執行中,要首先查清被執行人配偶的名下是否有財產,如果其名下沒有財產,就沒有必要對其采取強制措施。如果被執行人的配偶名下有財產,就需要搞清楚該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區分的主要依據為《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隻要有證據證明登記在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財產是在被執行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執行中就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控制措施,同時要通知被執行人的配偶。在合理的期限內(一般為30日),被執行人配偶沒有提出異議的,說明其對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的默認,法院就可以處分被采取強制措施的財產。在合理期限內,被執行人的配偶提出異議的,對已采取強制措施的財產先停止處分,並告知申請執行人以被執行人的配偶做為承擔連帶責任的被告提起訴訟,同時將已采取強制措施的財產移交審判庭,由審判庭進行訴訟保全,從而保證瞭審判的順利執行。

        目前,在現有執行法律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和共同財產如何執行的程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筆者采取上述方法,既保證瞭被執行人配偶的訴權,又保護瞭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瞭執行效率,維護瞭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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