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星期四

當物保管 何必因“小”失“大”

當物保管 何必因“小”失“大”

當物保管 何必因“小”失“大”


編者按:前不久,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受理瞭一起當戶起訴典當行因保管不善致使車輛受損害的案件。據瞭解,目前該案件已經被法院接受,正在審理過程中。此事又一次為典當行保管當物亮起瞭警燈。  

事實上,與當物打交道,對典當行而言是司空見慣的事,註意細節非常重要。但是,受到法律意識、經營理念、職業素養等因素的影響,因當物損壞產生的糾紛依然常有發生,不論是對典當的哪一方來說,都是十分麻煩的事情。要想杜絕類似情形,要從哪些方面下工夫,且聽業內人士如何評論。本報記者王菁菁  

本期嘉賓:楊利  北京金保典當行業務經理  

不妨考慮上保險  

當物的保管中,讓典當行比較擔心的是傢電類物品的保管。比如說彩電,這一類當物在庫房保存久瞭容易受潮,對裡面的電子零件造成傷害,同時,長時間不過電也可能導致其功能受損。  

像車輛的保管,我們的經驗是一定要租用標準車庫,最好不要露天,堅持一車一位,罩車衣,而且,地形的選擇上應該是地勢較高的,必須配備專人管理。到瞭冬天,一定要記得給車輛加防凍液,避免凍壞。廣州曾經有過這樣的例子,因為典當行租用的是地下車庫,下暴雨的時候車輛遭受水淹。因此,地下車庫我們是不予考慮的。  

另外,小件的物品,我們都是放置庫房保管。我們的庫房曾經是和中國人民銀行合作,借鑒銀行的方式,我們的庫房按照銀行的標準金庫設計,保持恒溫,像首飾、名表、甚至貂皮大衣這些貴重物品,都是放在專門的抽屜中。如果接收的是字畫之類的藝術品典當業務,這類當物在庫房中也有專門的區域進行保管。在保安系統方面,我們的庫房實行三道鎖。我認為這樣的保管措施是嚴格和安全的,從金保典當行成立至今,還沒有出現過當物損壞的情況。我也在這裡建議各位同行,開典當行,庫房的設計、位置的選擇、人員的配置、制度的建立等因素一定要事先考慮好。而且應該有高度的責任心來對待這件事情。之前就有典當行冬天不記得給車加防凍液,導致車輛損壞,客戶要求賠償;還有的是人員聘用不當,內部偷盜當物,這明顯就是典當行自身原因引起的過錯,應該引起全行業重視。  

提到當物保管,還有一個經驗值得大傢特別是新開典當行的同行們參考,那就是為當物、尤其是貴重當物投保。像我們就為車庫上瞭保險,這也是降低典當經營風險的一種手段。再說,典當行的絕當變賣、拍賣也有風險。從穩健經營的角度講,投保也是防范於未然的方法之一。至於因此產生的費用,業內有人認為可以考慮包括在當戶支付給典當行的當物保管費之中。  

本期嘉賓:朱巍  中國政法大學講師  

掌握一定法律知識很重要  

按照《物權法》、《保管法》的規定,在受理因當物損壞而產生的法律糾紛時,一般適用過錯責任和過錯推定責任兩種情況。  

雖然這兩者的目的都是要斷定過錯,但不同之處在於舉證上。過錯責任需要當戶舉證,當時,由於典當的特殊性,從當戶交付給典當行到贖當這段過程中,當戶是不與當物在一起的,原則上說當戶沒有辦法來舉證。而過錯推定責任當戶則不用舉證,由法院進行責任認定。從責任形態上來看又分為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過錯責任包括普通過錯與過錯推定責任;無過錯責任則要有因果關系。簡單來說,過錯責任原則一般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但在過錯推定責任的情況下,對過錯的認定則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當戶隻需要證明典當行實施瞭加害行為,造成瞭損害後果,加害行為與損害後果存在因果關系,無須對典當行的主觀過錯情況進行證明,就可推定典當行主觀上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典當行要想免除其責任,則需要證明自己主觀上無過錯。過錯推定責任隻有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可適用。通常情況下,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適用過錯推定責任。  

因此,典當行在接收當物的時候,保護措施應該做得嚴謹一些。例如當戶交付車輛的同時,典當行全程錄像,特別是有劃痕、損傷的地方。以前曾有典當行采用拍照的方式,但相比之下,錄像更加有力、更加全面。否則,隻要不是發生像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一旦贖當時當戶發現有損壞,典當行又拿不出有力證據來證明這一損壞是何時造成,典當行往往就會很吃虧。  

在法律界還有一種聲音,認為當戶把當物交付給典當行,適用《合同法》裡的保管合同。也就是說,典當行和當戶雙方事先以合同形式約束,比如有哪些情況發生,典當行不承擔相應責任,反之當戶也可以進行約束。隻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這種約定就有效。  

還有一點需要註意,就是風險轉移的時間。像不動產的風險轉移要看登記,但汽車不一樣,登記是為瞭對抗第三人,如果當戶和典當行的合同已經簽好,但車輛沒有交付,風險並沒有轉移。所以說,這樣的法律糾紛,審理時要根據時間、根據合同等來推定過錯,需要有綜合考慮。  

本期嘉賓:高慧  江蘇典當業內人士  

首先要有正確認識  

如今,不少人在外出之前將貴重物品送至典當行,借貸的資金不多,完全就是圖典當行保管物品的安全。  

對於保管當物,正規的典當行一般會這樣處理:當物保管設專人負責,建賬登記、分類、核算,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票相符;當物入庫前,管理員先審核入庫單,檢查是否有經理簽字,是否有單有物,當票保管聯是否與實物相符,當物封袋是否有破損、豁口等;當物入庫後,按當號順序放入保險櫃或貨架;將當物穩妥、有序擺放,活當、絕當物品分類存放,各類標簽拴掛牢固粘貼,做到簽章清楚,字跡工整,內容齊全;經常檢查當物是否發生黴變、蟲蛀、被竊現象;保管發生交接班時,實行交接記錄,交接雙方簽字;嚴格做到當物在當期內不出租、質押、抵押和使用。  

說起來,這些細節要求做到並不難,但為何出現當物損壞的情況仍屢見不鮮,我認為和典當行的經營意識有很大關系。有些從業人士甚至對典當行的當物保管功能都沒有清醒、正確的認識。  

其實,就像專業人士分析的,典當行對於當物的保管功能,是典當附加的、居於第二位的社會功能,是典當的商業服務功能。在贖當情況下,典當的當物保管功能隨著典當的資金融通功能同時發揮;而在絕當情況下,典當的當物保管功能則將在典當的資金融通功能消失後繼續發揮。  

由此可見,典當行的當物保管功能,是典當雙方當事人維護自身權利義務的需要。作為典當行,收取當物發放當金、享有占管當物的權利,但同時須承擔在當期內妥善保管當物的義務。隻有積極發揮當物保管功能,充分保證當物的安全性,才能為當戶贖當時順利返還當物創造條件。相對而言,當戶要承擔償還當金本息的義務,同時亦享有回贖完好當物的權利。  

從絕當角度來看,典當行的當物保管功能是典當行彌補自身損失或變現盈利的需要。作為典當行,積極發揮當物保管功能,不僅是為瞭贖當時向當戶返還完好當物,而且也是為瞭絕當時能夠讓其迅速變現,從而達到最大限度地化解風險、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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