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以借錢為名索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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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3 07:03:00 來源: 廣州日報(廣州) 東莞海關一原副科長因受賄41萬元及62萬餘元無法說明來源被起訴 本報訊 (記者周偉良 通訊員劉裕、張志芳)2008年到2011年4年間,東莞海關緝私分局偵查一科原副科長武某及其傢庭成員的財產以及支出共計430多萬元。經查,武某及其傢庭成員的合法收入共計近328萬元,武某受賄所得41萬元,財產差額仍有62萬餘元,武某不能說明來源。 記者昨日獲悉,原在海關系統擔任副科長的武某和擔任科長的田某等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名被第一檢察院提起公訴。目前市第一人民法院已受理。 案件一: 介紹律師代理案件索要好處費 檢方指控,2008年6月13日,東莞海關緝私分局對利得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得公司)涉嫌低報價格走私案立案偵查。同年6月20日,東莞海關緝私分局對涉案人員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時任東莞海關緝私分局偵查一科副科長的武某是承辦利得公司走私案件的科領導。 辦案期間,武某介紹律師李某代理該案。2008年9月至2010年7月,利得公司分四次向李某支付刑事案件律師費共計120萬元。2010年年中至2011年,武某分四次以借錢的名義向李某索要11萬元。 案件二: 多重中間人瓜分百萬元好處費 檢方指控,2010年1月28日,黃埔海關緝私局駐長安辦事處緝私分局(以下簡稱“長安緝私分局”)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將化成公司總經理刑事拘留。 隨後,時任該公司翻譯兼司機的范某(另案處理)找到被告人莫某幫忙。莫某知道其朋友、被告人吳某與時任長安緝私分局情報科科長、被告人田某相熟,於是莫某找到吳某。吳某隨即找田某幫忙,並承諾給予好處費。田某又找到時任長安緝私分局偵查科副科長、被告人武某幫忙,並承諾給予好處費。 經武某確認該總經理可以取保候審後,田某答復吳某可以幫忙。吳某與莫某經商量後,決定由莫某負責收取好處費。莫某隨即與范某聯系,並向總經理傢屬提出要135萬元好處費。 2010年2月,范某分兩次從該總經理的傢屬手上取得135萬元,並由莫某保存,該總經理也被取保候審瞭。 同年3月3日,莫某從銀行支取60萬元現金給吳某。當日,吳某在長安鎮長安口岸局門口路邊將該60萬元現金送給田某,田某隨即將其中40萬元現金在長安緝私分局宿舍樓下交給武某。 莫某於同年3月8日將20萬元存入吳某的銀行賬戶內,於同年3月9日轉賬13萬元入范某的銀行賬戶內,莫某個人從中獲利42萬元。 作者:周偉良 劉裕 張志芳 本文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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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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