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拍副局長不雅照後屢“借錢” |
| 2013年06月21日 08:56 原標題:司機拍副局長不雅照後屢“借錢” 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廣州市某局副局長蔣某2010年去梅州扶貧,在“黃金海岸夜總會”唱歌時,隨行司機匡某拍下他與陪酒女孩的不雅照片,並在離職後,多次向蔣某“借錢”。蔣某不堪一再被要挾,遂報警。據悉,因構成敲詐勒索罪、偽造國傢機關證件罪,匡某終審獲刑3年半。 副局長扶貧去夜總會被拍不雅照 匡某曾是廣州市某局副局長蔣某的司機。2010年間,蔣某曾前往梅州對口幫扶村落走訪調研。匡某在供述中證實,在“黃金海岸夜總會”唱歌時,他見蔣某與陪酒的女孩有不雅行為,就用手機拍瞭照片。2010年11月,匡某從該局離職。 沒過幾天,他打電話給蔣某,稱自己找工作遇到困難,需要借錢。此後,他又給蔣某發短信,聲稱掌握瞭後者的不雅照片,並稱經濟困難,需要繼續借錢。 蔣某表示,他曾要求匡某發張不雅照片給他看。但匡某不同意。匡某在短信裡說,他在梅州扶貧時,與當地的同志喝瞭太多的酒,與陪唱女孩有不雅行為。還有一次是他在從化談業務工作時,與當地的朋友一起唱卡拉OK,有不雅行為。 蔣某害怕照片流傳到社會上,面子上過不去,先後以銀行轉賬或給付現金的方式,共“借”給匡某1.6萬元。2011年5月3日,匡某又以身體有病為借口,再向蔣某借款1萬元。 不堪忍受勒索報警 蔣某給錢時提出,這是最後一次。但2011年7月,匡某又以回湖南找工作需要活動經費為由,向蔣某索要3萬元。蔣某不堪一再被要挾,向單位領導和紀檢部門報告,並到洪橋派出所報警。7月26日,蔣某配合警方將匡某抓獲。 匡某稱,2011年3月的一天,他已將照片刪除。向蔣某要的錢基本用於治病或日常生活開支,已花光。 越秀區法院一審認定,匡某構成敲詐勒索罪。此外,他曾偽造廣州市委辦公廳秘書處的工作證,被認為構成偽造國傢機關證件罪。兩罪並罰,判處匡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宣判後匡某不服上訴。但廣州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2013年7月16日星期二
司機拍副局長不雅照後屢“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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