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推動法規修改建設部起草《房屋登記辦法》 |
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促使政府部門加快制定配套法律及修改相關法規。日前,建設部發出通知,就已經起草完成的《房屋登記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辦法》將規范我國各地房屋登記行為。一旦《辦法》通過施行,建設部原先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以及各地根據這一法規制定的現行的相關實施辦法將廢止。? 北京市律師協會物權法專業委員會主任蔡耀忠表示,“《辦法》是《物權法》配套法規中非常核心的一個,它明確瞭不動產所有權,個人或者其他所有人擁有的不動產將擁有明確的權利保障以及統一的權利證明。” 明確期房權屬 ? 《辦法》是建設部據《物權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並在現行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基礎上組織起草的。 ? 除所有權登記外,《辦法》新增瞭他項權利登記(主要為抵押權、地役權)及預告登記、查封登記等三大章節內容。 其中明確,當事人有房屋所有權轉讓或抵押、預購商品房或預購商品房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都可以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中國房地產與住宅研究會法學委員會委員劉玉錄(劉玉錄博客,劉玉錄新聞,劉玉錄說吧)認為,“《物權法》第二十條已設立瞭預告登記內容,《辦法》進行瞭具體化,主要是為瞭保證約定期內交易關系的穩定。” “明確期房的權屬問題尚屬首次,這也將為眾多購買期房的消費者提供一個法律保障。之所以會出現一房二賣甚至多賣的情況,主要是由於購買期房的購房者,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明之前往往存在權屬的真空期。也是國傢在期房到現房這一過渡階段,對購房者的權益進行確認。”蔡耀忠強調。? 車庫、會所等小區共有部分的產權、共有產權房分割問題都是目前房產登記領域爭論的焦點。對此,《辦法》明確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應當將建築區劃內的公共場所、物業服務用房、依法可以登記的公用設施以及其他共有部分一並申請登記,登記機構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但不發房屋權屬證書。 劉玉錄認為,“新《辦法》比建設部原先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完善瞭許多,主要是為瞭適應新的房地產業形勢、公民物權保護和登記機關辦公電子化等方面的需要做瞭比較大的調整。” “這不僅僅是一個補充完善的過程,在之前全國並沒有一部完整、統一的管理辦法,各地之間法規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造成很多潛在的問題。”蔡耀忠說。 ? 為物業稅鋪路??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辦法》修改,主要是為與今年10月1日將要施行的《物權法》相統一。《辦法》中首次明確瞭期房的權屬問題,與此同時,不動產登記完成之後,也為物業稅的出臺提供瞭空間。? “種種跡象表明,物業稅開征有可能提速,《辦法》的出臺也是一個必要的步驟。”不少業內專傢都表示,今年物業稅不管從內容還是制度等方面,都應該會有進一步的動作,從“空轉”到“落實”的腳步正在提速。? “《辦法》規定,不動產登記完畢後不進行年檢,也不收取年檢費用。”曾任職於國務院房改辦的學者武建東指出,這一做法事實上為未來出臺物業稅提供瞭空間。? “不動產產權經過明確登記後,加上10月即將實施的《物權法》,都為物業稅出臺提供瞭空間。”中國社科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牛鳳瑞表示,“盡管如此,年內進行物業稅試點的可能性仍然不大,各方面的準備工作仍有很多。從弊端角度看,可能會進一步抬高房價。因為隨著稅費的加重,購房人必然會將這部分稅費轉嫁出去,那麼房價進一步上漲的態勢就會出現。”?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也表示瞭相同的觀點:“住房普查尚需要一年的時間,還談不到何時征收住房保有稅。”? ? |
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
物權法推動法規修改建設部起草《房屋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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