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3日星期二

兩前支行長身涉2.7億非法吸收存款罪 為人擔保被逼債



兩前支行長身涉2.7億非法吸收存款罪 為人擔保被逼債


















兩前支行長身涉2.7億非法吸收存款罪 為人擔保被逼債



一場高達2.7億元的民間借貸遊戲的意外崩盤,不僅導致瞭褚程軍、黃一平兩人先後離職,更使他們最終身陷囹圄。

  兩年前,當褚、黃二人各自從某國有銀行上海松江城區支行、泗涇支行行長任上離職前往西安時,他們已然明白,過去幾年,他們一手參與的高利貸遊戲最終會把他們自己拉下水,而西安,恰是他們的合作夥伴——36歲的房地產開發商吳連偉,編織高利貸騙局的起點。


  5月29日,本報記者獲得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的一份起訴書顯示,2008年7月至2010年5月間,被告人吳連偉以經營公司或開發房產需要資金周轉為由,指使被告人褚程軍、黃一平以二人時任支行行長的身份,以高額借款利息(2%-9%不等的月利率回報)為誘,向許維龍、周劍平、季祥武等四十二名不特定群眾非法吸收存款累計近2.7億元歸個人使用,至案發時還有較大金額未歸還借款。


  公訴方認為,被告人吳連偉糾集被告人褚程軍、黃一平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一審庭審已經結束,正在等待法院判決。


  緣起房地產


  吳連偉,36歲,浙江蒼南縣人。資料顯示,吳自1994年四川民政學校畢業後,進入老傢蒼南縣民政局工作,兩年後下海經商,並於2001年至2009年間在上海松江註冊經營上海榮昌印務有限公司,從事印務生意,這段期間他先後結識瞭時任某國有銀行支行行長的褚程軍和黃一平,並隨著2009年4月其在西安的房地產項目起步,開始瞭長達幾年的龐大的高利貸遊戲鏈條,這個鏈條上的兩顆關鍵棋子便是兩位前支行行長。


  “吳連偉人不錯,出手也比較大方,所以我們間樹立瞭比較好的朋友關系。”


  在檢察院的訊問筆錄中,褚程軍回憶他和吳相識的過程時坦言,早在2008年以前,褚已是某國有銀行松江支行行長,經人介紹認識瞭其時在松江從事印務生意的私企老板吳連偉,此後,吳經常宴請褚及松江區中山街道經濟開發區的朋友,“還經常到夜總會唱歌。”


  此後又在褚的引薦下,吳連偉結識瞭黃一平,三人“朋友關系”真正升華到合作夥伴則開始於2008年龐大的高利貸合作。


  據褚、黃二人介紹,2008年左右,吳連偉向二人解釋,他在安徽和人合作投資瞭一個商務樓項目,但是資金短缺,需要對外高息借款,同時吳還解釋,“相應的借款人他都聯系好瞭,但是借款人提出需要借款擔保人。”


  如此情形下,作為朋友,時任某國有銀行支行行長褚、黃二人為高利貸商人吳連偉前後不斷累積的龐大的民間借貸資金提供瞭“個人擔保”,吳所承諾的,則是高達8%或9%的月息。


  “也有5%或6%的,這個月息來講是遠遠高於銀行同期的存款利息,即使是2%的月息也比銀行利息高4倍左右。”褚程軍在筆錄中說,“但從我借款的情況中沒有低於5%的。”


  顯然,兩位前支行行長一開始就知道吳所組織借貸資金有明顯的高利貸性質,之所以為高息借貸進行擔保,褚程軍的解釋是,起初吳連偉讓其幫忙對外借款進行擔保的金額並不是很大,擔保金額應還在吳個人固定資產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再則,吳所募集的資金用於房地產項目投資,“我感覺,房地產項目投資肯定能賺錢的,所以我就願意為他在外借款進行擔保。”


  “信任褚程軍,他也是銀行的,也信任吳連偉,他在松江有土地。”黃一平說。然而,至於吳所描繪的安徽的房地


  產項目前景如何,兩位前支行行長都沒有去實地看過。


  這個美好願景僅僅過瞭不到一年,龐大的高利貸局面就出現瞭第一次裂縫,吳已經出現瞭“違約”,即到2009年時,吳稱安徽的商務樓項目由於房屋產權性質未能解決,他退出瞭投資,此時,褚、黃二人已近“入彀”,難以脫身。


  黃一平在筆錄中如是說,起初“吳連偉提出要我們為他在外的借款進行個人擔保,後來他以及出借人要求直接以我們的名義借款,借款遲遲不還,出借人就催,我們也沒辦法,隻能拆東墻補西墻。”


  對於其他借款人而言,銀行支行行長的擔保效應不可謂不突出。一位名叫許維龍的借款人在筆錄中如是說,“當時吳連偉向我打瞭借條,但是我怕吳連偉不還錢,就要求吳連偉再找一個借款擔保人……因為褚程軍是銀行的行長,所以我也認可瞭……”


  套牢


  此時,吳連偉又拋出瞭新的“誘惑”,其於2009年成立瞭西安新天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2000萬,後於2010年成立瞭新天達公司,前者對接一個名為西安大型廣場開發建設工程,後者對接西安高新區魚化寨村的城中村改造項目。


  此時的褚程軍和黃一平選擇已不多,據褚筆錄介紹,“我為他擔保的借款資金必須吳連偉來歸還,我隻有為他繼續提供資金,來完成2009年他到西安開發的房產項目,才能擺脫我對應的擔保責任。”


  從2009年4月開始,吳連偉便不斷以西安房產項目需要資金為由,讓褚、黃二人為其在外借款,一方面,繼續維系高息借款的資金鏈,另一方面獲取資金用於吳連偉投入西安的房地產項目。


  褚、黃兩位支行行長獲取的好處也是顯而易見的。褚程軍和黃一平在筆錄中也坦言,部分出於私心,吳連偉曾反復承諾會給其好處,“具體就是待西安的房地產項目開發完畢後送我幾套房產,並給我幾百萬元的好處費。”


  褚還透露,在借款過程中,他和黃一平從部分借款人那裡收取瞭部分利息差,“吳一般要求將月利息控制在8%以下,但再高的利息他也會要”,實際上,褚和黃有時候募集的資金成本在5%-5%之間,“剩餘的2%-3%利息,就被我們私下裡收取瞭。”


  “到瞭後期,我也隻能為他維系資金鏈,我全部的念頭就是想吳能早些拿到土地,可以申請貸款用於清償在外的借款,早些完成房地產項目開發。讓我擺脫借款人的糾纏逼債。”褚程軍如是坦言。


  待到2010年4月時,褚、黃二人坦陳已實在無法獲取借款用於維系資金鏈瞭,二人遂決定從銀行行長的職位上離職,隨後去西安找吳連偉,吳在二人辭職後,每月向其各自的銀行卡內打進一萬元作為生活費。


  半年後,隨著吳、褚、黃三人相繼被公關機關刑事拘留,這場無法終結的高利貸遊戲終於暫落帷幕。


  然而,帷幕之後,原先的朋友已成陌路。在其涉及的總額高達2.7億元非法吸收的存款中,至案發時尚未歸還的借款金額還有9617萬元;這9617萬元到底去向何方?


  公訴方認為,這9000多餘萬資金虧空皆因供吳連偉使用,所以吳應為全案負責;不過,吳連偉在檢察院訊問筆錄中提出瞭自己的異議,“我向朋友借過錢,也向褚程軍、黃一平借過錢,有些借款已經還瞭,向褚程軍,黃一平借的錢也都已經還瞭。”


  在吳連偉律師的一份一審辯護詞中稱,作為本案最大疑點,9000餘萬巨大資金虧空不應讓吳一人承擔,“其實不難想象,褚程軍、黃一平二人的資金去向根本遠不止吳連偉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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