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1日星期日

企業之間借錢借貸合同無效



企業之間借錢借貸合同無效


















企業之間借錢借貸合同無效



2012年12月14日07:11

臺海網12月1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何穎 通訊員 飛揚 王力)很多人不知道,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近日,海滄區法院就針對一起企業間借貸合同,作出瞭“無效”的判決,給企業傢們敲響瞭警鐘。

  經審理查明,海滄區一傢紙業公司與一傢貿易公司長期存在關於紙箱的買賣合同,2011年12月5日,貿易公司出具一份借據給紙業公司,借據上載明,貿易公司向紙業借款60萬元,作為支付貨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並承諾在下一批貨款支付時歸還。借據出具時,紙業公司當天就將60萬元借款轉賬至貿易公司指定的賬戶。

  借款時,貿易公司承諾在下一批貨款支付時歸還。但是,過瞭一年多,貿易公司遲遲未歸還欠款。

  無奈之下,紙業公司隻好起訴至法院,要求貿易公司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

  經過審理,海滄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兩傢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違反瞭金融法規的有關規定,所以,該借貸“無效”,判決要求貿易公司返還60萬元本金,但是,紙業公司主張的利息,法官沒有支持。


法官說法

  借貸無效 本金要還

  海滄法院民庭法官分析,兩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是無效合同。在我國,隻有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金融機構才能從事借款業務。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傢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

  而根據《合同法》,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因此,一審判決要求返還本金,但沒有要求支付利息。

  作者:陳捷 何穎 飛揚 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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