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借錢借貸合同無效 |
2012年12月14日07:11 臺海網12月1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實習生 何穎 通訊員 飛揚 王力)很多人不知道,企業之間的借貸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近日,海滄區法院就針對一起企業間借貸合同,作出瞭“無效”的判決,給企業傢們敲響瞭警鐘。經審理查明,海滄區一傢紙業公司與一傢貿易公司長期存在關於紙箱的買賣合同,2011年12月5日,貿易公司出具一份借據給紙業公司,借據上載明,貿易公司向紙業借款60萬元,作為支付貨款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並承諾在下一批貨款支付時歸還。借據出具時,紙業公司當天就將60萬元借款轉賬至貿易公司指定的賬戶。 借款時,貿易公司承諾在下一批貨款支付時歸還。但是,過瞭一年多,貿易公司遲遲未歸還欠款。 無奈之下,紙業公司隻好起訴至法院,要求貿易公司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 經過審理,海滄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兩傢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違反瞭金融法規的有關規定,所以,該借貸“無效”,判決要求貿易公司返還60萬元本金,但是,紙業公司主張的利息,法官沒有支持。 法官說法 |
2013年7月21日星期日
企業之間借錢借貸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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