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6日星期四

如何在法規框架內做精做強典當

如何在法規框架內做精做強典當

如何在法規框架內做精做強典當


一、學好《典當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政策法規,增強守法意識,有效規避風險。  

﹙一﹚《辦法》中關於經營規則的重要規定  

1.資金來源的限制:  

1)不得集資;  

2)不得吸收存款和變相吸收存款;  

3)不得與其他典當行拆借和變相拆借資金;  

4)不得向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  

5)不得超過規定限額(所有者權益的一倍)從商業銀行貸款;  

6)不得向本州市以外的商業銀行貸款。  

2.放款比例的限制:  

1)對同一當戶,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5%;  

2)註冊資本小於1000萬元的,房地產單筆貸款餘額不得超過100萬元;  

3)註冊資本大於1000萬元的,房地產單筆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10%;  

4)房地產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  

5)財產權利貸款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50%。  

3.治安管理的要求:  

認真查驗當戶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當物的權屬來源證明;如實進行登記;及時向公安機關上傳。不得收當贓物、危禁物品和來路不明的物品,發現公安機關通報協查的人和物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貸款業務中常見的三大風險  

1.信用風險(來自客戶方。包括經營管理、道德誠信、市場變化、自然災害等。)  

2.管理風險(來自典當行內部。包括違規操作風險、收當風險、絕當風險、職業道德風險。)  

3.政策風險(來自經濟形勢大氣候及國傢對經濟政策、財政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等相關調控政策)。  

二、正確認識典當業在我國國民經濟和融資體系中的行業定位和社會地位,量體裁衣,不盲目做大。  

典當作為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近年來利用自己特有的小、快、靈優勢,為中小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解決瞭不少生產、經營、生活中資金短缺的應急需求,對國傢金融體系起到瞭有益補充的重要作用。但由於受行業特性和自身資金的限制,典當業無論是在融資規模還是融資額度上還是能力有限,在國民經濟體系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所以,在現階段,典當作為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仍是主流金融渠道的拾遺補缺。據上海2008年統計數據,在全年金融放貸中,典當業僅占0.7‰。  

三、準確把握典當的特點和優勢,選準客戶群,埋頭把業務做好。  

典當的特點是:1.小額性、2.短期性、3.便捷性、4.安全性。優勢是:“小、快、靈。客戶是具有優質足額抵(質)押物的應急資金需求的中小企業和廣大人民群眾。那些資金需求大、使用周期長、沒有穩定還款來源的客戶不一定適合典當行。接單時要註重對當戶誠信和資信的審查,認真對當物(包括其權證)進行查驗鑒定和評估。業務中要加快資金周轉,盡量規避絕當。並通過規范的操作和優質的服務,贏得長期穩定的客戶群。  

四、如何在法規框架內做精做強典當?  

(一)充分利用行業和社會資源,不斷探索業內聯合和跨行業合作做單  

業內:以互惠互利為基礎,規范嚴密的合作協議為保障。辦理依法登記時,設置共有抵押權、辦理共有他項權證,增加委托公證等輔助手段等。公證時辦理具強制執行效力的抵押公證則能在絕當時大大縮短當品處置時間,有利於資金的盡快回籠。  

業外:與銀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合作,開展貸款置換、先典後銀、接力貸、委托典當等。配合一次性及時辦理抵押權人的變更登記、抵押物剩餘價值二次抵押等,有效降低合作中對接空擋所造成的風險。  

(二)積極爭取銀行貸款等合規資金  

采用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委托貸款、指定貸款、定向存貸等方式,讓貸款資金直接進入典當行。  

(三)及時申辦增資擴股和設立分支機構  

條件:  

1.增資擴股  

1)與開業時間或者前一次增資相隔的時間在一年以上;  

2)一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3)增資後註冊資金大於5000萬的報商務部審批,註冊資金少於5000萬的報省商務廳審批。  

2.設立分支機構  

1)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註冊資本不少於1500萬元;  

2)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3)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四)樹立品牌意識,探索嘗試連鎖經營  

品牌連鎖、樹上開花。經營規模大、操作規范、服務優質、知名度高是品牌連鎖的前提。有瞭品牌,連鎖效應就快,就會有好的效果,就能迅速擴大市場。  

(五)多元組合,混業經營,擴展業務途徑,提高接單能力  

申辦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拍賣公司、房產經紀公司甚至寄售行等。一套人馬多塊牌子,可以大大擴展業務空間,增加做單的機會。  

(六)重視和做好會計信息報送工作  

培養和穩定會計和信息報送專業人員,會計要懂典當業務及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到規范做帳,及時、如實上傳報表。  

五、規范經營,在對《條例》積極建言獻策的同時遵規守法,平穩渡過立法期。  

200963日,商務部下發瞭《典當管理辦法》修訂稿,20091121日,又下發瞭《典當管理條例》送審稿。典當立法進入瞭快車道。立法對確立典當業的法律地位有重要的意義,同時也為更高層次地規范典當的經營行為和更有效的實施監管提供法律依據,能讓典當走得正、走得長、走得遠。  

對於《辦法》修訂稿和《條例》送審稿,雲南協會均及時組織相關會議學習討論,提出意見建議。協會還在很多場合,比如在去年底的全國典委會貴陽年會、今年1月份人大典當研究所掛牌儀式後的研討會、4月底國務院法制辦聽取意見的座談會上,代表雲南典當行業坦言提出瞭意見建議。還主動聯系省法制辦,尋求將我省行業的意見建議通過該渠道向上反映,力爭即將出臺的《條例》對典當行業寬松的條款多一些,更加有利行業的平穩持續發展。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看到,立法過程中,對典當持不同看法的部門還比較多,他們覺得對典當的限制條件多一些為好。而商務主管部門則根據我國典當的特點和復出後這些年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所作的貢獻,廣泛聽取行業的意見,結合我國實際,堅持進行不懈的努力,力爭有利於典當的條款多一些。與此同時也對典當加強瞭監管的力度。作為典當企業,我們要理解商務主管部門企盼規范的良苦用心,要配合商務主管部門為行業所作的努力。所以,在立法過渡期,典當業除瞭積極建言獻策,據理力爭外,自身還要遵規守法,規范經營,不要惹事,不要自找麻煩,才是對自己最好的證明,對不同意見最有力的說服,對《條例》送審稿最好的意見和建議,也是對商務主管部門領導的努力最好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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