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9日星期日

租車→典當→賭博三名80後栽瞭

租車→典當→賭博三名80後栽瞭

租車→典當→賭博三名80後栽瞭


 

近日,義烏市法院作出刑事判決,380後因犯合同詐騙罪,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一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16個月,並各處罰金兩萬元。 

自去年1月以來,小明、小文和小軍(均為化名)多次夥同他人,采用租賃汽車後偽造車主身份證件,典當租賃汽車,先後租賃典當車輛5次,其中小明參與作案3起,涉案車輛價值48.5萬元;小文參與作案兩起,涉案車輛價值29.5萬元;小軍參與作案兩起,涉案車輛價值26.118萬元。 

3人的作案方法很簡單,他們從汽車租賃公司租到汽車後,做好假的車主身份證和車輛登記證,把車子開到金華,以5萬元的價格抵押給典當行,換成錢後去賭博,等撈回錢後,再將車子贖回。去年10月,因小明沒能按時贖回從義烏某汽車租賃公司租去的一輛價值81180元的豐田威志轎車而案發。 

法院審理認為,3人以非法占用為目的,采用虛構真相的方法,結夥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 

警方提醒,近年來,義烏汽車租賃合同詐騙犯罪日趨多發,犯罪嫌疑人往往以租車為名,與汽車租賃公司或個人簽訂合同,騙得車輛後抵押套現或直接銷贓,非法所得用於揮霍或還債,致使汽車租賃公司及有關群眾的財產遭受巨大損失。 

為預防和控制汽車騙租案件的發生,汽車租賃公司和典當行一定要提高對有關證件真偽的鑒別能力,認真審核承租人提供的證件是否真實。其次,要加強對租後汽車的管理與監督,保持與承租人的聯系,隨時掌握出租車輛動態。一旦出現情況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不要等到歸還日期過後與承租人無法聯系上,才發現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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