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物品意外損壞誰來賠? |
???? ?【案情簡介】 劉某與李某原是好朋友,前段時間,李某做生意急需資金向劉某借款2萬元,並聲明借款期2個月,每月利息1000元,用李某的摩托車作為抵押物,但摩托車還是由李某自行保管。 近日,李某有事外出。在其外地期間,朋友王某擅自將李某抵押給劉某的摩托車開出辦事,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摩托車報廢。而由於生意虧損,約定還款期滿,李某卻無力清償欠款。於是劉某起訴王某,要求承擔抵押權受到侵害所造成的損失,李某承擔連帶責任。法院經審理後,支持瞭劉某的訴訟請求。 【法律問題】 本案中,抵押人李某為何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抵押權人劉某的訴訟請求為何能得到法院支持? 【律師觀點】 律師認為,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權為擔保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抵押權設置後,抵押物摩托車無論是否轉交給他人占有,抵押權人都對該摩托車享有抵押權,抵押人李某也對該摩托車享有受限制的所有權。 在李某抵押摩托車至李某還款這一期間中,李某或者劉某任何一方讓摩托車改變甚至損壞以至報廢,都是對抵押雙方當事人權利的侵害。王某作為第三人侵奪、毀壞抵押物摩托車,則既侵害瞭劉某的權利,又侵害瞭抵押人李某的財產所有權,均構成侵權行為。王某因侵權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構成財產侵權賠償責任。 本案中,劉某享有對抵押物摩托車的相應權利。由於王某損害瞭抵押物——摩托車,其行為既侵害瞭李某的所有權,同時也侵害瞭劉某的抵押權,雙方都可以請求王某賠償損失。由於李某借款期限屆滿,無力清償劉某的欠款,劉某作為債權人,有權享有變價處理抵押物摩托車並就變價處理的錢款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摩托車已被第三人王某損失報廢,失去應有的價值,直接侵害瞭劉某的抵押權,使得權利無法實現。因此,劉某有權就借款糾紛要求王某承擔抵押物摩托車因毀損所受到的損失,並由抵押人李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
2014年4月17日星期四
被抵押物品意外損壞誰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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