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7日星期日

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例

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例

二手房買賣糾紛案例


200917,經深圳市海王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居間介紹,業主覃小姐與買方餘小姐簽訂《深圳市二手房預約買賣及居間服務合同》,將自有深圳市南山區荔灣路光彩山居歲月傢園某房產以109萬元實收的價格購賣予餘小姐。合同約定,餘小姐在簽約2日內付足定金2萬元,121前監管首期款19.8萬元,餘款按揭支付。覃小姐在簽約後3日內出具全權委托公證給擔保公司指定人員,委托擔保公司融資贖樓。雙方於銀行出具按揭承諾及贖出房地產證並註銷抵押登記後3日內簽訂《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任何一方違約需按房屋總價的20%支付對方違約金,同時對其他事項進行瞭詳細的約定。 

合同簽訂後,餘小姐如約履行瞭定金支付義務,但由於恰逢樓市小陽春房價上漲,覃小姐收受定金後便毀約不賣,並終止瞭擔保公司的委托贖樓,拒不配合餘小姐辦理首期款監管手續,導致交易無法進行。經海王地產多次催告,被告僅願意賠付原告損失2萬元,不同意履行合同。餘小姐遂委托本律師處理此案,本律師建議盡快訴訟保全,但因想要購買不想要賠償,餘小姐執意要求本律師先行與覃小姐談判,爭取繼續履行合同,暫不訴訟。222日雙方相約在咖啡廳談判,無果而終,但覃小姐仍然保持與我方的談判。時至311日,眼見談判無望,餘小姐最終同意向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賠償違約金21.8萬元,但經本律師訴前調查得知覃小姐已於224(談判期間)將涉案房屋賣予案外人並完成瞭過戶登記手續!起訴後覃小姐又委托律師向餘小姐發送瞭解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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