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企業貸款額度上調至100萬元 |
小額貸款的擔保門檻降低瞭!昨(25)日,我省下發《關於加快推進小額擔保貸款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對全省的小額貸款作瞭進一步細致的規定,其中符合條件的小企業貸款額度最多可達到100萬元,並要求相關部門定期督促檢查,確保小額貸款落實到位。 房屋汽車可作抵押 通知指出,小額擔保貸款金額的上限最高為5萬元,各市(州)要積極創新反擔保方式,盡量降低擔保門檻。其中,下崗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可實行5人聯保形式並由經辦銀行直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對開展創建信用社區試點的社區內參加創業培訓考核合格、完成創業計劃書、創業項目經專傢論證通過的下崗失業人員,擔保機構可憑其與信用社區簽訂的《借款承諾書》辦理擔保手續,免除反擔保條件,經辦銀行可直接發放小額擔保貸款。 申請小額貸款時,下崗失業人員或其親友的房屋(兩證齊全)、汽車、機器設備(有購置發票)、大件耐用消費品或有價證券,經社區和承貸金融機構共同評估認可,均可作為抵(質)押品。而第三人反擔保的對象,由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擴大到經濟效益較好的內資企業和有一定規模的外資企業中層以上幹部及科室工作人員。 中央和地方財政貼息 通知明確,所謂享受貸款政策的小企業,是指新增加就業崗位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 按照規定,銀行對符合條件小企業的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萬元。財政部門按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給予貼息(展期不貼息),中央和地方同級財政各負擔25%。對下崗失業人員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小企業發放貸款,可按其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下崗失業人員的數量和每人5萬元以內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 |
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
四川小企業貸款額度上調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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