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不必然導致最高額抵押權確定 |
[案情] A公司分別與B銀行、C銀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辦理瞭抵押物登記手續。A公司向B銀行借款並以土地設定最高額抵押權,向C銀行借款並以土地、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權。在最高額抵押范圍內,A公司向兩銀行分別借款三次,每次出借前先償還上一次的借款,最後一次借款時間都為2011年3月。2011年1月,D公司依二審判決書申請執行A公司,法院即日依法對已設定抵押權的土地、房屋進行查封。2011年6月,A公司資不抵債申請破產,後法院裁定宣告A公司破產。本案經管理人核查共有3傢債權人,分別是:B銀行、C銀行、D公司。2012年3月,A公司對D公司一案的二審判決不服提起申訴,法院再審改判A公司不承擔責任。法院認為,B銀行、C銀行是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在A公司財產分配時享有優先權。 [評析] 本案是一起商業銀行極易忽視的風險案件,最高額抵押合同的債權額確定時間關乎銀行債權是否屬於有財產擔保債權。如果以法院查封時間作為最高額抵押合同的債權額確定時間,那麼兩銀行債權為普通債權,如果以法院宣告破產時間作為最高額抵押合同的債權額確定時間,那麼兩銀行債權為有財產擔保債權。銀行債權屬於何種性質的債權呢? 抵押物被查封,並不構成最高額抵押權當然確定的法定事由,不必然導致最高額抵押權的確定。因為,抵押物被查封、扣押並不必然導致抵押物被強制變價,隻是在其權利上被設定限制,基於該限制,抵押權人在此之後發生的債權的擔保效力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或債務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提供其他擔保、執行所依據法律文書裁判內容的變化等情況來申請撤銷、解除該查封、扣押裁定。一旦抵押物查封、扣押裁定被撤銷、解除,該限制亦應解除,則該部分債權的擔保效力回復圓滿,可以對抗第三人。如果因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就當然導致最高額抵押合同的債權額確定,則在抵押物裁定被撤銷、解除查封、扣押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不可能再繼續依據最高額抵押合同發生新的債權債務關系,該結果並非當事人所期望,顯然不符合市場需求,也不符合最高額抵押制度產生時考量的最主要的法的價值要素——效率原則。 在該破產案件中,A公司對D公司二審判決被依法撤銷,其執行的依據存在錯誤,將影響強制執行的正當性和真正權利人的利益,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被依法撤銷後,該文書中確定的民事權利義務也就失去瞭合法依據,基於此實施的執行行為亦應歸於無效,不導致債權額的確定。在此,臺灣民法物權部分三項最高額抵押權確定之規定明確:抵押物因他債權人聲明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額抵押權者。但抵押物之查封撤銷時,不在此限。該條明確瞭查封被撤銷時,債權額未確定。我國《物權法》二百零六條(四)項雖未明確查封被撤銷的情形,但其隱含瞭抵押財產被查封系有效行為。當查封行為歸於無效,就不會發生債權額確定的情形。依《物權法》二百零六條(五)項:“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該案最高額抵押合同的債權額,在A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之日被依法確定,B銀行、C銀行所享有的債權系有財產擔保債權。 推薦閱讀: 【最新通知】關於舉辦 全國典當業風控高管論壇 的通知作者:中國典當聯盟網2012-08-03 上海商報:首屆“全國典當業風控高管論壇”9月下旬將拉開序幕作者:上海商報2012-08-15 北京商報:全國典當業風控高管論壇將舉行作者:北京商報2012-08-22 中國典當聯盟網qq群公告作者:中國典當聯盟網2012-06-15 《典當縱橫》征稿啟事 作者:中國典當聯盟網2012-07-15 |
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查封不必然導致最高額抵押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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