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律依據 典當行”強行平倉“操作不可行 |
| ?? 從5月30號到6月5號,上證指數最高、下跌瞭900多點,下跌幅度近22%,很多股票一度出現瞭5個跌停,為什麼那些、被抵押在典當行裡的股票並沒有出現強行平倉的情況呢?典當行強行平倉有沒有法律依據呢?來看報道。 在這傢典當行,記者瞭解到,他們對抵押的股票有非常嚴格的限制,ST類、權證、未股改的以及業績差的股票,他們一概不受理,受理主要是績優藍籌股。按照典當行與當戶簽署的協議,當當戶的股票市值下跌30%,典當行會提醒當戶註意平倉風險,隻有當股票市值下跌50%以後,他們才進行平倉。在前幾天股市大跌的時候,盡管很多股票連續4天跌停,但是很多藍籌股跌幅都在20%以內,所以並沒有出現大規模強行平倉現象。 值得註意的是,典當行強行平倉並沒有法律依據。目前,針對典當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是由商務部和公安部2005年頒佈的《典當管理辦法》,但在《辦法》中,並沒有賦予典當行有強行平倉的權利。一些典當行紛紛采取諸如要求當戶在股票下跌的時候追加資金等措施,規避真正實施強行平倉。 華夏典當行總經理助理楊靜琨說:“三項措施,一是客戶補資金,第二是客戶帳外還款,第三是客戶根據行情自行帳內平倉還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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