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國的當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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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當鋪特別多,僅烏蘭巴托就有1000多傢,全部是私營的,主要集中在金店、大商場門口,以及生活服務中心或茶館附近,當鋪的面積不大,大約在10平方米左右,大門上有一個小孔,是接取東西用的。因為蒙語中沒有當鋪這個詞,所以,招牌上寫的是俄語,字母後邊標著利息數,讓人一目瞭然。當鋪收取的物品主要以金銀首飾為主,還有傢電和地毯等,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用品。大部分當鋪的月利息在10—12%左右。如果典當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贖回,當鋪老板就有權出售該物品。當鋪出售的東西比較便宜,基本價格為典當時報的價格加上利息。 蒙古的當鋪在1990年前就有瞭,當時國傢允許個人開當鋪。但是由於當鋪經常搬傢,典當人想贖東西時找不到存放物品的當鋪,引發瞭不少的糾紛。為此,現在國傢禁止個人開當鋪,但可以以公司的名義開當鋪。當鋪經營許可證6個月換發一次,這樣既便於管理,又保護瞭典當人的利益。 當鋪的興起,是與蒙古人的生活習慣密切相關的。蒙古人沒有存錢的習慣,貸款做生意,借錢過日子是最普遍不過的瞭,幾乎每個傢庭都有債務。當鋪因為手續簡單,漸漸的就成瞭蒙古老百姓自己的“銀行”:傢裡沒錢交水電費瞭,過年過節瞭就當點東西,等有瞭錢再贖回來。本報記者站附近有位好喝酒的老頭,妻子不給他酒錢,他就把結婚的戒指拿去當,妻子和孩子沒辦法,每次又到當鋪把戒指贖回來。 據蒙古警察總局預防犯罪處統計,在蒙古發生的眾多盜竊案件中,有20%---30%的贓物送進瞭當鋪,因為當鋪可以當場給現金。當鋪老板根本不用考慮贓物積壓在自己手裡,每天都有一些人專門到當鋪詢問收購東西。在當鋪裡經常看到中國元朝時期的銅佛像,明清時期的鼻煙壺等古董,據說價格很便宜。 針對盜竊案件增加,大量贓物經當鋪轉手賣掉的現象,近期,蒙古出臺瞭一個規定,如果當鋪收購贓物並轉手倒賣,警察機關將對當鋪老板處以刑事拘留,沒收贓物和關閉當鋪的處罰。現在當鋪在收受物品時,不僅要看典當人的身份證,還要登記典當人的居住地址和身份證號碼,以備檢查之用。如果手續不全,東西多好,多便宜,老板也不敢收。 在蒙古,當鋪既可以做典當生意,國傢也允許其放高利貸。一些人因生意資金周轉不開、孩子出國學習等原因,手頭需要大量現錢。如果從銀行貸款,因個人信用、償還能力和手續復雜等原因,許多人拿不到銀行貸款。盡管當鋪的利息高些,但由於手續相對簡便,人們還是願意去當鋪貸款。如果你想貸到較大數額的現金,隻要抵押房屋或汽車等大件物品,寫個合同,再到公證處公證一下就可以拿到錢瞭。 雖然放高利貸來錢快。但當鋪的風險也大。面對大數額的貸款,當鋪老板就需要仔細考慮瞭。比如一位蒙古人抵押房子後拿著錢出國瞭,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不連本帶息贖回房子,當鋪老板隻能在法院拍賣後才能拿到相應的經濟補償,但如果房主長期在國外不回來,沒有房主的許可,法院無權開庭受理拍賣,當鋪老板既不能出租,也不能居住,隻能乖乖地等待。 |
2014年6月16日星期一
蒙古國的當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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