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省市典當行業協會聯席會議公約 |
第一條為加強全國典當行業協會的交流、合作,維護典當行業的合法權益,發揮聯絡和協調功能,增強典當行業的凝聚力,整合資源,積極推進籌建中國典當行業協會,促進全行業規范、健康、有序和可持續發展。全體參加全國省市典當行業協會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的代表達成共識,制定本公約,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二條聯席會議嚴格遵守國傢法律、法規、《典當管理辦法》和商務部關於典當業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各省市典當行業協會之間應開誠佈公,平等、互助,信息共享、合作共贏。 第四條各省市典當行業協會應加強對行業宣傳的指導,維護本行業的信譽和形象,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對出現的虛假或引人誤解、有歧義的宣傳應迅速采取措施查實指正。 第五條加強溝通協作,研究、探討我國典當行業發展戰略,對我國典當行業的建設、發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 第六條加強對各自協會會員單位規范經營、防范風險、嚴格自律的指導,註意對典當行業的業務創新和制度創新的調研和引導。 第七條采取各種有效方式,開展典當行業理論、實踐的研究,加強典當行業的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八條聯席會議不參加與本行業無關的其他組織活動,不幹預地方典當行業協會事務,不幹涉典當企業的具體事項。自覺接受商務主管部門對行業的歸口管理,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行業不良風氣,營造行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九條全國性典當行業協會是典當行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聯席會議有責任和義務共同推進中國典當行業協會的籌建工作,有關籌建事項接受國務院商務、公安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十條本公約經全國省市典當行業協會聯席會議審議通過。自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開始試行。 |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全國省市典當行業協會聯席會議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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