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星期四

將他人玉石抵押借款

將他人玉石抵押借款

將他人玉石抵押借款


將代為銷售的玉石抵押給別人,借得160萬元用於還款,並以“玉石放他那裡不會有事,貨款馬上打入物主賬號內”予以搪塞。記者昨從東陽市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詐騙罪將孟某批準逮捕。 

50歲的孟某是福建浦城人。他在江山開珠寶玉行已達12年,因經營不善,債臺高築,借款達五六百萬元,入不敷出。2011年下半年,東陽人王某通過玉石生意結識瞭孟某,孟某自稱“陳小龍”。王某手上有不少比較珍貴的玉石,就想委托“陳小龍”代銷。按照行規,王某先給“陳小龍”一個底價,“陳小龍”代銷成功,多出部分算給“陳小龍”。“陳小龍”收到王某代銷的玉石時,在代銷條上簽名予以確認,一般約定時間為十天、半個月。如果在此期限內不成功,“陳小龍”需將玉石還給王某。王某多次委托“陳小龍”代銷,“陳小龍”一次都沒成功過,但他很守信用,不成功後均在約定期限內將玉石交還給王某,“陳小龍”此舉博得瞭王某信任。 

今年4月中旬,“陳小龍”突然打電話給王某,稱他在福建的朋友認識一些廣東與臺灣的老板,可以把王某的一塊重達45公斤的和田玉拿到福建去賣。王某同意瞭,作價400萬元。“陳小龍”因不能支付高達五六百萬元的借款利息,債權人日日上門催債,就將此玉石以100萬元抵押給福建南平的“李總”,借期兩個月,月息4分,扣除一個月利息4萬元,“陳小龍”實際得款96萬元。過瞭十來天,因“陳小龍”沒說已將和田玉賣掉,也沒將玉石還給王某,王某就打電話催問,“陳小龍”均以“放心好瞭,每天都有客人來看的,再等等”予以搪塞,始終沒有告訴王某玉石已被抵押借款的事實。 

510,王某跟“陳小龍”等人一起帶瞭些玉器去河南賣,但沒賣掉。回來後,“陳小龍”說自己可以把這些東西連同上次的那塊45公斤的和田玉帶到廈門去賣三天,三天後如果沒賣掉就還給王某,王某應允瞭。可過瞭三天,“陳小龍”沒將這些玉器還給王某,王某去電詢問,“陳小龍”稱準備買東西的老板還在湊錢,就這樣又等瞭十來天。5月底,“陳小龍”叫朋友帶回部分玉器,但還有四件和田玉飾件、一個玉觀音擺件和上次45公斤的和田玉沒有歸還。 

原來自從上次得手後,“陳小龍”故技重演,將四件和田玉飾件抵押給高某,借得10萬元,又將玉觀音擺件抵押給周總,借得50萬元,且得款後均立即用於還款。每次王某去電詢問玉石時,“陳小龍”均以玉石“放我這裡不會有事,貨款過幾天就會打入你的賬號”等為理由搪塞。6月底,王某見“陳小龍”一直不還自己玉石,也不跟自己結賬,就找朋友查瞭下“陳小龍”身份,發現原來是假的,其真名叫孟某,此時王某才明白自己可能受騙上當瞭,隨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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