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行掛“當”字招牌充典當行 |
| ? 19日,雲南省和昆明市商務、公安、工商部門,在省典當行業協會配合下,聯合對昆明市的典當行、寄售行展開突擊檢查,發現不少寄售行有違規經營行為,這些違規行為如果不及時糾正,可能嚴重損害普通顧客的利益。 寄售行≠典當行 在昆明街頭,人們常看到一些店鋪掛著大大的寫有“當”或“典當”字樣的招牌,但記者隨執法人員檢查發現,不少掛著典當招牌的店鋪,其實是寄售行,一些寄售行還聲稱可以抵押實物、典當借款。 執法人員介紹,這些寄售行並不具備典當經營資格,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名稱不得含有“典當”字樣,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典當業務,不得掛含“典”、“當”字樣的標志。 省典當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解釋,寄售行與典當行是有本質區別的企業法人,寄售行,顧名思義就是“寄賣東西的地方”,經營門檻相對較低,不能從事典當業務;如今的典當行已不是以前的“當鋪”,而是一種特殊融資機構,要取得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後才能營業,操作過程受嚴格監管。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要500萬元;從事有價證券等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需1000萬元。 “冒牌”當鋪存隱患 把高檔飾物、電器甚至汽車拿到寄售行“典當”會有什麼風險?省商務廳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解釋:有的寄售行隻有幾千元甚至幾百元註冊資本,一旦因違規大量借款導致資金吃緊,就可能將顧客的“當物”拍賣;外省一些非法寄售行的質押利息高達25%—30%,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很難得到應有的保護。 從即日起,我省各主管部門會展開拉網式檢查,一方面清理違規從事典當業務的非典當企業,另一方面將及時查處超范圍經營和超標準收取利息、費用的典當行。 ? |
2013年11月17日星期日
寄售行掛“當”字招牌充典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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