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明確典當糾紛裁判標準 |
近年來,隨著金融市場體系的逐漸健全,典當行業日趨發達,圍繞典當行為的民事糾紛也逐漸增多。近日,海淀區法院民三庭通過調研發現,典當糾紛已由單一的債務追討,逐漸演變為爭議內容多樣化的糾紛類型,主要體現在對當票的法律性質和法律效力的認定、預扣綜合費用和利息的處理、當戶無權處分當物造成影響以及絕當後不處分當物後果等問題上。 據瞭解,目前我國調整典當關系的唯一規范性文件是2005年4月1日施行的《典當管理辦法》,現行民事法律規范對此均無明文規定。海淀區法院民三庭認為,應根據商事審判的特點明確裁判標準: 一是將當票本身作為合同,嚴格將典當行與當戶間的權利、義務內容限於當票上的內容,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約定與當票不符的,當事人不應以典當關系提出權利主張。 二是預扣利息應類推適用合同法中有關借款預扣利息的規定,預扣部分不再作為當金本金,預扣綜合費用,當金本金的數額仍可以約定為準。 三是當戶對當物無權處分,導致典當行錯誤收當,典當合同的效力並不受影響,當戶依據當票所應負擔的債務范圍不應改變。四是絕當發生後,如典當行不處分當物,繼續要求當戶履行合同,實際上等於擴大瞭當戶本應負擔的債務范圍,不應予以支持。 推薦閱讀: 中國典當聯盟網qq群公告作者:中國典當聯盟網2012-06-15 關於第四屆“點對點”典當法律技巧單項培訓錄音下載的通知作者:中國典當聯盟網2012-06-08 關於《典當縱橫》6月刊發送的通知作者:中國典當聯盟網2012-07-04 |
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海淀法院明確典當糾紛裁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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