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阿克蘇關於單位職工辦理集資建房支取住房公積金及公積金住房貸款相關事宜的通知

阿克蘇關於單位職工辦理集資建房支取住房公積金及公積金住房貸款相關事宜的通知

阿克蘇關於單位職工辦理集資建房支取住房公積金及公積金住房貸款相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新房改【2009】01號《關於加快住房建設著力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通知》及阿行署【2010】10號會議紀要《地區住房保障建設工作協調會會議紀要》文件精神,為積極配合地、市直及各縣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或統建集資房工作,現就單位及職工在辦理集資建房或統建集資房支取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中需滿足的條件進行明確,具體通知如下:

一、根據行署會議紀要精神,為瞭進一步簡化辦理手續,集資建房或地區、各縣統一牽頭建集資房,職工公積金支取及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窗口、各管理部現場勘察確認已開工的,如基建手續提供不全的牽頭單位可暫時隻提供建築工程許可證手續。

二、牽頭建設單位集資房的單位需提供:房改部門審核同意的單位集資房分房人員名單。名單中還應註明職工姓名、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等職工個人傢庭信息。

三、牽頭建設單位集資房的單位需提供:單位與職工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協議應註明職工單位、姓名、身份證號、均價、集資額、房屋坐落位置、面積、棟號、單元號、樓層號等信息。

四、如集資建房或統建集資房單位在辦理職工公積金支取時,還未達到開工條件的,可由集資建房牽頭單位出具承諾書,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補齊相關基建手續即:計委立項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土地證、單位分房方案等相關資料。

單位與職工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如不能確定職工分房的具體棟號、單元號、樓層號及均價、面積的,要求牽頭單位要出具承諾書在一定時間內補齊與職工簽訂的集資房協議內容。

五、希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縣管理部、窗口接此通知後高度重視,凡屬集資建房支取或貸款的要本著先行辦理的原則,凡符合辦理支取或貸款條件的,應及時踏勘現場並給予辦理支取和貸款手續,確保職工能夠享受單位集資建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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