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星期五

好心幫友借錢 被訴責任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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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朋友義氣,以自己名義為朋友借債,不想朋友外出務工,難以聯系,債主無奈拿出借條起訴立據人。近日,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該民間借貸案件。

  被告劉某於2011年向原告周某借款10000元,並出具借條一張,約定月息1分,並承諾於2012年6月30日前還款。還款日期截至後,原告又多次向被告催討借款無果,為此原告訴於法院。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考慮到標的不大,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瞭解到,被告向原告借款是為幫助相識多年的朋友,且被告的朋友承諾會及時還錢。但因朋友現外出打工,難以聯系,致使至今未還。因為借錢並不是自己用,被告不願償還。

  承辦法官向被告耐心解釋相關法律法規,現原告起訴到法院,且借條是本人出具的,即使是為朋友借錢也要償還。後被告表示同意償還,但之前因已向原告償還部分欠款,要求相應減少本金。原告也表示理解,故隻要求被告支付8000元。本案最終以調解結案。(梁新鵬)

 

編輯:王清 來源:六安新聞網 發佈時間:2013年04月22日 15:5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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