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星期一

房產證能否作為 借款的抵押擔保

房產證能否作為 借款的抵押擔保

房產證能否作為 借款的抵押擔保


 

市民女士來電反映:朋友因做生意資金周轉困難,向自己借款40萬元,並打瞭借條。朋友為瞭表示誠意將自傢的房產證作抵押擔保。我想咨詢一下律師,房產證有沒有抵押效力。 

據宇輝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路介紹:這種隻交付房產證的抵押是無效的。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的抵押必須按照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未經登記抵押權不成立,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在實現抵押權的時候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瞭詳細的法定程序: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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