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典當培訓心得體會_0

典當培訓心得體會

典當培訓心得體會


 

為提升典當從業人員業務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安徽省典當行業協會近期舉辦瞭全省典當企業從業人員業務培訓班。通過本次培訓,我加深瞭對典當專業的基礎理論、實務操作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認識。

       典當業是中國現代金融業的鼻祖,是集金融與商業於一身,經國傢允許經營質(抵)押貸款業務,且對國傢金融業發揮拾遺補缺作用的特殊行業。隨著現在社會的快速發展,典當業在社會中的作用也越來越大。

一、典當的基本特點

       1、小額性:典當行向當戶發放當金數額都是以小額為主,這是由典當資本實力和風險規避的需要等因素決定的,典當金額越小,筆數越多,其風險越分散,是典當區別於其他金融借貸行為的不同之處。

       2、短期性:一般典當時間少則10天半月,最長不過6個月,大大短於銀行的貸款期限。由於典當行資本金較小,期限越短,資金周轉越快,當物在押的時間越短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強盈利能力,風險相對較小。

       3、便捷性:典當行的便捷性主要表現在對當物多樣性、期限長短可選擇性、利率費可調性及手續簡單性、放款的快速性等,能充分滿足客戶的急需。

       4、安全性:典當行自身隻要有物質抵押估價打折合理、法律手續完備,即使出現絕當、死當也可變現還款,安全性較高。

二、典當行與銀行業務的區別

       典當行與銀行在經營上有部分的相同點,如經營的方式、對象、性質及主體相同,但是典當行與銀行在業務上有比較大的差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營范圍不同:典當行除經營放款外,還經營限額內絕當商品的變賣銷售以及鑒定評估和咨詢業務;銀行出經營貸款業務外還經營存款業務、匯兌業務、代理業務等。

       2、經營規模與組織形式不同:銀行屬於國有獨資和股份制性質的大企業,一般註冊資本為幾十億,上百億,經營規模非常大,在全國設有大量分支機構。而典當行屬於資本較小的公司,規模有限,組織形式單一。

      3、放款程序及手續不同:銀行貸款實行審貸分離制度,要經過貸前調查、貸時審查等環節,填報資料較多,審批程序繁瑣,花費時間較長。而典當行見物放款,沒有冗長的決策程序,效率高,速度快,靈活方便。

      4、地位作用不同:銀行在我國國民經濟生活中占據主導地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部分,在調節社會資金的總供給和總需求中發揮著主渠道作用。典當行則發揮著拾遺補缺的輔助作用,在整個經濟生活中居於次要地位。

三、典當行的業務范圍

       鑒於典當的基本特點和典當行與銀行業務的區別,就決定瞭典當行的業務范圍。由於典當行在國傢金融業中發揮拾遺補缺的作用,因此典當行應該避免與銀行在同一時間和同一空間競爭業務,而應該發展具有自身特色的典當業務,如動產質押典當業務。典當行的業務包括:動產質押典當業務;不動產抵押業務和財產權利質押業務。

       典當行的業務數據顯示:房地產抵押業務占總業務的比重由80%下降為60%,動產質押典當業務占總業務比重的17%,財產權利質押業務占總業務比重的23%。由於當前典當行的經營結構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問題,一些急需資金貸款的企業反而貸不到所需的款項,典當行應該更加關註這部分小型微利的企業,可以拓展一部分新的業務,分散風險,優化企業現存的經營結構。

四、典當行的風險控制

       由於典當行處於“小機構,小市場,小行業”的市場地位,而且典當行業屬於類金融行機構,從事的是融資活動的業務,企業管理極致不健全,因此典當行的抵抗風險能力不足,使典當行面臨巨大的經營風險。典當行的風險及控制主要有以下幾點

      1、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典當行所面臨的系統性風險之一。由於典當行業與國傢宏觀經濟的發展有關,目前我國宏觀經濟發展整體平穩,但下行壓力較大,實體經濟發展緩慢,2013年各項經濟指標總體回落。典當行應該把握宏觀經濟發展的基本趨勢根據全國宏觀經濟的總體情況及時調整自身的業務機構,息費政策,業務標準及折當率等

       2、法律風險:這類風險具體包括政策性因素、法律因素、政府和司法行為的變化典當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於典當屬於特殊的行業,各方面的監督機構對典當行業的監管政策越來越嚴格,市場準入門檻越來越高等。典當行應該嚴格遵守國傢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如不得集資、吸收存款、變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資;不得對外投資;對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當金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5%等)。及時關註國傢新出臺的一些法律法規政策,分析這些法律法規政策對典當行業務發展的影響。

       3、業務操作風險:業務的操作風險組要包括三個方面:其一,考察當物環節中的鑒定風險,考察當物環境是整個典當業務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決定是否可以發放當金的重要環節,主要要對當戶的身份和當物的真偽優劣進行鑒別和判斷。在業務操作中,易受典當行識別手段,檢測技術,工作人員鑒定水平以及不法分子產權、證明造假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出現業務的操作風險。其二,對當物的估價估計不準而造成的風險,由於對當物的識別和判斷不準確造成的估價較高,導致發生絕當時難以變現,或者變現價值不足以彌補典當行當金和利息綜合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第三,保管風險,由於質押業務中的質押物由典當行進行保管,典當行應當承擔妥善保管的義務,一旦由於典當行的管理疏忽使得當物在當期內發生損壞或者遺失,將會導致典當行對當戶進行賠償。

      4、職業道德風險及員工業務水平較低造成的風險。第一,職業道德風險。職業道德風險主要指典當行的內部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違反有關的規章制度,以職務之便謀取私利,從而給典當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第二,員工業務水平較低造成的風險。由於一些員工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對一些重要細節的疏忽,給典當行造成的損失。因此典當行的員工應該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增強防范意識,加強自身業務知識及法律常識的學習,不斷的提高業務能力,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規范操作,按章辦事。從而減少自身原因為典當行帶來的損失。

五、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些實例的判罰思路

      由於典當業現在的監管準則主要是依靠《典當管理辦法》,缺少更多的判罰依據,因此典當行現在是遊走在法律的邊緣。因此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罰主要是依據:第一、類似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律制度,如公司法,擔保法等第二、參照《典當管理辦法》 ;第三、其他的指導意見等。一下是合肥中級人民法院對於一些具體情況的判罰思路。

       1 關於典當行沒有接管動產質押的當物,或者沒有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例,某個典當行與某公司簽訂典當合同,雙方約定以某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作為當物,並且辦理相關的抵押手續。但實際該公司並未取得該土地使用權,也沒有辦法相關的抵押手續。

合肥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典當行與當戶之間不存在典當關系,認定典當行與當戶之間為民間借貸或者企業之間的借貸。認定可以保護典當行的本金,但是綜合費不能得到保護,隻能保護銀行同期的貸款利息。

       2、沒有經過共有人的同意,當戶擅自以共有財產(如房屋等)設定抵押的情況

對於共同共有人以共有財產設定抵押,但並沒有經過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合肥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典當合同有效,但是抵押無效。典當貸款的本金和綜合費雖然均可以得到法院的保護,但是由於風險較大,不建議典當行涉及此類業務。

        3、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當金額超過註冊資本的25%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當金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5%。但是由於一些典當行為瞭發展自身的業務,可能會違反此規定。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典當合同有效,但是由於違反瞭《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法律法規並不鼓勵此類業務,典當行應當謹慎操作,風險較大。應該嚴格按照《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業務。

      4、關於律師費用由誰來承擔的問題。第一必須要有合同約定,應該在合同中約定明確出現法律糾紛時相關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第二不能超過國傢的規定。第三律師費用必須支付,即必須實際支付,並且支付方式最好采用銀行支付,而不是現金支付。

       5、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於典當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的一些建議:第一、建議保證健康有序的經營,落實典當資產的產權調查,必須查實當物是否有法律瑕疵,做好抵押登記,質押交付的相關工作,沒有辦理好抵押登記堅決不能放款。以防止債務人非法騙取典當資金;第二、建議典當行一定要按照《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操作業務;第三、與其他的典當行和相關行業協會分享相關的客戶誠信信息,人民法院也有執行部門發佈的黑名單,可以進行參考。第四、經辦人應進行定期的回訪。如果出現逾期還款的情況,找出不能到期還款的原因,確定是否一定需要進行訴訟。應該選擇合適的維權途徑。

       通過本次培訓,進一步提高瞭我們典當行業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法律素質,提高瞭行業自身管理和防范的能力。我們典當行業的從業人員們定將此次培訓的寶貴收獲運用在此後的工作中,充分發揮典當業方便、快捷、靈活的特點,為促進中小企業和個人創業滿足其短期應急性的融資需求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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