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星期四

馬來西亞為典當設立高門檻

馬來西亞為典當設立高門檻

馬來西亞為典當設立高門檻


馬來西亞是東南亞的中型國傢,國土面積30多萬平方公裡,現有人口約2000萬。該國資源豐富,不但工農業比較發達,而且典當業也在民間金融業中占有一定的地位。今天,我們就來關註一下該國典當行業的發展。

多變的典當法規

  馬來西亞是有典當立法的國傢之一,且歷史十分悠久。

  1910年,位於西馬的吉蘭丹制定瞭本州自己的《當商法令》,以後柔佛州、吉打州、玻璃市和東馬的沙巴、沙撈越兩州,亦相繼出臺瞭各自的《當商法令》。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占領瞭馬來亞、沙巴和沙撈越,戰後英國則又恢復瞭其殖民統治,這在一定程度上都對該國的典當法規造成瞭深遠影響。

  19482月,馬來亞聯合邦成立,為瞭加強對全國典當業的有效監管,政府很快制定瞭一部《聯合邦州政府當商法令》。另外,1956年聯合邦成員丁加奴州也頒佈實施瞭一部本州的《當商法令》。19639月,馬來亞聯合邦同新加坡、沙巴、沙撈越組成馬來西亞,後新加坡於19658月退出。這樣,馬來西亞具備瞭全國統一典當法律產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基礎。

  20世紀70年代初期,馬來西亞國會通過瞭建國以來的第一部全國性典當法律——《1972年當商法令》。該法令同時宣佈:“舊的聯合邦各州法令一概廢除”。該法還濃縮各條內容,選其精華部分,附帶制定瞭一部《當商規則》,共計14條,並公佈瞭五張全國統一的典當業務表格,即格式合同樣本,供各傢典當行一並遵行。1982年,馬來西亞國會又對這項典當法令進行瞭部分修正,共涉及10條的內容,主要是典當商開業許可、典當經營記錄、當票內容、典當利息、死當物處理等,其餘內容未做大的更動,至此,具有悠久歷史的馬來西亞典當立法,開始進入一個全新的、比較穩定的發展時期,它對馬來西亞典當業的興旺起到瞭積極的促進作用。

嚴格的入市條件

  依據國傢的典當法律,馬來西亞的13個州和首都聯邦直轄區的典當業統一由中央政府所屬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負責監管,該部部長有權決定在哪些地域內允許批設典當行;或不提出任何解釋就撤銷已獲批準的任何一傢典當行的開業申請;還可以隨時委托執照審核官員與當商檢查官員依法進行具體監管工作。在當商個人資質方面,《當商法令》第8條規定:“除非出示由縣區內副總警監或更高警官的簽署證件,證明他是個良好公民,否則執照署官員不能發出執照予任何人。”這表明,典當行老板必須品行端正、沒有前科,並由警察機構權威人士出具的書面證明確認,方才具備申請開業從事典當的起碼資質。

  在典當行資本金方面,政府一般要求達到的下限為200萬元馬幣,約合450萬元人民幣。而且,即使一名典當行老板再申請開一傢分支機構,也必須繳納200萬元馬幣註冊資本金,單獨申領一張營業執照。實際上,在政府眼中,這隻是同一典當商號下的兩個獨立法人,而典當行老板內部怎樣看待則是另一碼事。總之,馬來西亞《當商法令》允許一人分別開設多傢典當行,隻要你具備良好公民的條件、有規定數額的註冊資本金,便可以提出成為典當商的申請。

  不過,馬來西亞政府對於典當業的市場準入有以下2點獨特的規定。其一,實行當商申請擔保制度。《當商法令》規定,典當行業申請人必須具有2名有效的擔保人,同時做出貨幣或不動產抵押擔保,才能成為獲準持照的執業當商。其二,實行當商經營權投標制度。典當行從業許可證有效期3年,營業執照屆滿時,任何當商無一例外地都必須參加政府統一組織的公開拍投標活動,並以政府接受的高價位勝出,才能獲得一張有效期3年的新營業執照。這顯然是馬來西亞特色發明,它將典當行的經營權完全市場化運作瞭。

寬松的經營環境

  馬來西亞全國共有400多傢典當行,以人口比例計算,平均不到5萬人就有一傢,可見人均占有量較大。該國的典當行大致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馬來西亞華人經營的典當行,另一種是多為銀行附設開立的伊斯蘭教當鋪。從數量上看,華人典當行遠遠超過後者,占有相當大的優勢,幾乎控制瞭該國的典當市場份額,但伊斯蘭教當鋪卻具備較濃厚的政府色彩,往往能夠得到政府在各方面給予的有力支持,因為伊斯蘭教是馬來西亞的國教,全國約有50%的人信奉。

  相比之下,華人典當行雖鮮有政府資金支持的機會,但政府有關法律卻允許這些典當行負債經營。在馬來西亞,典當行合法運用銀行貸款是件極為普通的事。一般做法為,由典當行以自有資產或在押當物作為慎權擔保,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銀行根據典當行的經營狀況等資質條件,最高以典當行註冊資本金的100%行貸。在這裡,典當行將當戶質押在當鋪中的當物再轉押給銀行,屬於借雞生蛋之舉,可謂一舉兩得。既獲得瞭經營上的資金支持,提升瞭典當企業自身的資本實力;又充分利用瞭在押當物擔保功能,擴大瞭其運營空間,的確是十分聰明的融資方式。有時,馬來西亞的一些典當行還會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的信用貸款,這當然主要取決於銀企之間良好的業務合作關系,特別是典當行的歷年經營業績和企業信用等級。與此相比,馬來西亞的伊斯蘭教當鋪則頗具公益性質,政府規定該類當鋪不收任何利息,隻收取一定的服務費,慈善救濟的功能顯而易見。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