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北高利貸之困:從銀行拿到貸款以更高利息貸出 |
“如果能拍一部有關高利貸的電視劇的話,我的遭遇和所見所聞應該是不錯的素材。”郭宗宏左手夾著香煙,右手一邊比劃一邊描述,“這裡面有為利益所趨的放貸者,有被高利貸逼的妻離子散的受害者,有深受其害的擔保人,有和放貸者勾結串通的公務人員,有為放貸者提供低息貸款的銀行等等等等。”對於自己的定位,郭宗宏認為是被攪進高利貸這個局的受害者,從幫朋友放貸自己不獲利一分錢卻吃瞭官司要自己還錢,到“無辜輸瞭官司”,憤怒之下持刀抗法,再到整個案件峰回路轉,這一路走下來,他感觸最深的一點是“高利貸害人,摻和進這灘渾水,難保好下場”。 在這個深不見底的黑洞中,能“獨善其身”的人確實不多。高利貸,這個老生常談卻無法回避的話題裹挾瞭蘇北一座又一座的城市——這早已不是新聞,資本的暴躁和瘋狂編織瞭一張巨大的網,肆無忌憚的在這裡侵蝕著城市經濟和金融的肌體,綁架著成千上萬生活在其中的人。被稱為“寶馬之鄉”的貧困縣宿遷泗洪、上億農資被放高利貸的連雲港(3.31,-0.01,-0.30%)灌南、被曝“全民放貸”的徐州睢寧均現崩盤,下一個又會是哪裡?一場有關高利貸的訴訟還是先從這起民事糾紛說起吧。 原告譚勝東與被告郭宗宏是多年朋友,2010年9月,譚勝東向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被告郭宗宏與張靜(郭宗宏妻子)於2009年8月1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間,先後12次向譚勝東借款300萬元,並有郭宗宏簽字的300萬元借條為證,要求法院判令郭宗宏歸還300萬元及利息。2010年11月19日,在被告郭宗宏和張靜未到庭的情況下,亭湖法院一審判決郭宗宏、張靜歸還該筆借款及利息。 看起來這是一起並不復雜的借款糾紛,而鹽城市人民檢察院的一紙抗訴書揭開瞭事件的面紗。在郭宗宏和張靜向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後,檢察院經調查發現,譚勝東以郭宗宏為主體,向其出借300萬元人民幣對外放貸,以月息3至4分借給孫青、王有權等人,嗣後張靜在譚勝東要求下,在12份借據上補簽瞭自己的姓名,後來由於郭宗宏在為譚勝東放貸期間,幾名大額債務人不知去向,譚勝東遂向亭湖法院提起訴訟。 “這是一起高利貸案件,譚勝東和郭宗宏系委托放貸關系,而非借款關系,這有雙方往來的短信為證,十分清晰。”在接受《法人》記者采訪時,鹽城市檢察院民行處負責人表示。記者得到的這份雙方往來短信記錄幾乎記載瞭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王有權跑瞭,孫青和趙學忠也跑瞭,我拿三百萬請你放貸,我是相信你,我不起訴你跟誰要錢去”、“四月五號前必須要有一百二十萬,七十一萬八頭子(利息),其餘算本金。” 對此,郭宗宏的解釋是,“我和譚勝東的關系一直很好,由於我的社會人脈廣,他委托我來替他放貸比較放心,誰知道最後幾個借錢的人都相繼‘跑路’瞭。”然而,這些證據並沒有成為翻案的關鍵,抗訴再審和之後的二審中,亭湖法院和鹽城中院均維持原判,並認為,“手機上記載的內容是可以在字數不變的情況下進行修改的”。對此,《法人》記者咨詢瞭多位技術專傢,得到的答案是“不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進行過程中,幾位被郭宗宏找到的借款人均出具書面聲明證明,高利貸均由譚勝東出借,郭宗宏隻是中間人且並未收取任何好處,但兩審法院均未采信。政府人員被指參與高利貸案件為何會是如此的走向。“在鹽城,法院的人和高利貸捆綁在一起並不是什麼稀罕事。”郭宗宏如此認為。這樣的看法並非無憑無據,檢察院調取的短信證據和通話記錄顯示,在譚勝東給郭宗宏發的短信中出現瞭如下這些內容,“如果五號沒錢,評估的事我就無能為力瞭,吳榮生已交待辦瞭”,“亭湖法院我已經全搞定,不知道你還有何幻想”,“那天和孫永祥一起談至少一個月先付六萬”。 短信中出現的吳榮生系亭湖法院副院長,孫永祥系亭湖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據檢察院調取的通話記錄顯示,譚勝東與吳榮生曾有多次通話記錄,就在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孫永祥曾多次找到郭宗宏談話,稱隻要付給譚勝東頭子錢(利息),可以暫緩執行。不僅如此,在案件審理和執行階段,還發生過在沒有通知當事人情況下,亭湖法院法官翻墻入室進行評估,把郭宗宏正讀高中的兒子抓回法院並司法拘留,並以此要挾郭宗宏前去法院“換人”等惡性事件。 對此,亭湖法院給《法人》記者的說法是,短信是譚勝東編寫的,可能是用來嚇唬郭宗宏的,並不能證明譚勝東與吳榮生有勾結。對於案件情況,亭湖法院表示,鹽城政法委和中院已經成立專門調查小組對案件中的問題進行調查,但卻並沒有解釋“短信如何修改”,關鍵證人證言不予采信等諸多疑點。 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在高利貸盛行的鹽城,政府工作人員包括司法機關人員參與高利貸卻是不爭的事實。采訪期間,幾位參與放高利貸的中間人和鹽城當地法院人士向《法人》記者列舉:“鹽城市某區法院一把手院長,對外借款130萬元,後來借錢的人也跑路瞭。”有借款人開具的兩張借條為證。亭湖區法院某法官因替他人擔保100萬元高利貸而吃官司,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亭湖法院執行局某法官涉嫌挪用執行款參與放貸被人舉報,目前正在處理過程中,等等。 “這裡的水有多深,不是你一個外地人能夠摸清的。”一位不願具名的鹽城做“融資”生意的人士告訴《法人》記者,“在鹽城,不說所有人,起碼那些有錢有地位的人,有哪個沒把一隻腳踏進來,這其中就包括很多政府機關的人。”“把人逼到走投無路的時候,就什麼事都能做出來,還不起錢挪用公款,甚至挪用後直接放貸的事情也有很多。”這位“融資”生意人告訴記者,就在兩年前,自己身邊的一位好朋友,就是因為還不起高利貸利息,利用職權挪用公積金,後來傢裡親戚出面堵上瞭窟窿才得以幸免。 瘋狂的高利貸究竟鹽城的高利貸有多瘋狂?首先向記者講述自己遭遇的,是郭宗宏案中的借款人孫青。四年前,孫青還是鹽城當地小有名氣的老板,經營著幾傢飯店和KTV,四年後的今日,她躲在一個偏遠的城市靠打零工度日,電話裡她的第一句話是“我害怕,不敢回去,也不敢見其他任何人。”她向記者哭訴,丈夫和自己離瞭婚,名下所有的財產都被拍賣,甚至老父親病逝都不敢回傢看上一眼,“葬禮的當天有八輛車子盯著自己傢門,怕被抓到不敢回去。”為瞭躲避高利貸,她逃離傢鄉鹽城已經三年多,三年前她回老傢被債主抓到,關瞭整整三天滴米未進,“後來要不是朋友搭救,我都不敢想象後果。”“一百多萬的高利貸,一年時間變成六百多萬。”擊垮她的,是高利貸的不可承受之重,“由於飯店、KTV需要不斷投入,開始隻是借瞭幾萬或者十幾萬,有短期也有長期,自己開始也並沒有當回事,可當發現問題時已經來不及瞭。” 涉案中的另一當事人王有權與孫青類似,長期經營裝飾裝潢生意,規模適中,由於每一單活需要墊付材料和人工等成本,現金流並不充裕,幾筆高利貸借下來後,由於一單大生意沒有按時結算,公司當即死亡。比孫青的遭遇更誇張的是,100多萬,一年滾到近2000萬,將近20倍。 這樣的故事在鹽城每時每刻都在發生,經營一傢飯店的趙威(化名)是鹽城某縣級市市領導之子,鹽城某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因資金周轉通過朋友介紹借瞭32萬元高利貸,“每天利息六千四,出逃之後,債主帶著黑社會找到瞭傢裡,逼他的父親改瞭一張借條。”幫助趙威介紹高利貸的朋友當時在場,再談起此事,唏噓不已。“長期借款的利息稍低,月息3到7分不等,最可怕的是短期拆解,每天利息算起來一年要翻六七倍甚至十幾倍,這還不包括如到期不還利息再翻倍的計算,簡直如吸血一般。”一葉知秋。這些隻是高利貸的“買單者”,在整個高利貸鏈條之中,還包括提供放貸資金的出借人,為高利貸尋找下傢的中間人,為借款擔保或互保的擔保人,每一個參與者都扮演著一種或者多重身份。在這張盤根錯節的大網中,有普通民眾,有銀行,有以資金合作社、基金會、擔保公司為名的各色機構,有企業主,也有政府官員和黑勢力。 崩盤信號已來臨高利貸崩盤,這在蘇北已然不是新聞,從2010年以來,蘇北各地高利貸大戶跑路而引起的連鎖崩盤事件便頻見報端。“不僅是其他地方,鹽城逃跑的人也越來越多,”鹽城當地一位資金合作社的老板表示,“形勢越來越嚴峻,生意也越來越難做。” 他向記者介紹,鹽城地區放貸主要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個人人脈關系為核心,通過相互介紹或親戚朋友放貸給熟悉的人,利息自行約定,資金來源主要為自有資金或從親戚朋友處拆解而來。另一種是由資金合作社或擔保公司為中間平臺,向民間集資再放給有需要的人,一般從民間借款的利率為八到十個百分點,多的有十幾,放出去的利率30%左右,“鹽城地區這樣各種名目的放貸公司已經數不清楚有多少傢,僅僅一個鎮上就有100多傢。”“幾年前,借錢還是件容易的事情,一般隻要是社會上能叫出名號的人簽個字就能借到,資金流也比較充裕,但隨著經濟形勢的緊張和利息的水漲船高,跑路的人從三年前開始越來越多,現在想要借錢必須有完整的抵押或擔保手續,現在敢放貸的人要麼有黑社會撐腰,要麼有比較硬的政府背景。這三年內放出去的錢,很少聽說有能回得來的。”該老板告訴記者。 就在一年前,鹽城市亭湖區江蘇蓉成投資集團的老總顧意因向鹽城周邊多個地區民眾吸儲而被捕,在鹽城業內引發瞭一場地震,在他之前,鹽城多個參與高利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老板都相繼跑路。崩盤的警示信號早已響起。“除瞭普通民眾和放貸機構,各大銀行也首當其沖。”鹽城當地一位銀行人士也表達瞭自己的擔憂,“由於審查不嚴和銀行與貸款人或貸款機構存在的‘灰色合作’,為數眾多的商業貸款流向瞭高利貸領域,不少人從銀行拿到貸款後都會選擇以更高的利息放出去。” 這一說法在郭宗宏一案中也得到瞭佐證,據檢察院調取的證據顯示,幾乎在譚勝東借款出去的同時,譚勝東於鹽城四傢銀行進行瞭商業貸款,數額居然與借款金額幾乎一致。對此,查案的有關人士認為,貸款人的這一行為涉嫌高利轉貸罪。但法院在審理該案件過程中認為,譚勝東放高利貸是事實,但是譚勝東向銀行貸款是用於正常經營,而放高利貸的錢是來自譚勝東的經營收入。 面對日漸嚴峻的形勢,監管在哪裡——這是或許更多人想問的問題。因宏觀調控,銀行信貸投放緊縮,一些企業投身民間借貸市場融資,加之銀行、國企、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及其他民間機構和個人的推波助瀾,在個別地區形成瞭“全民放貸”困局。但現實卻是,由於缺乏監管法律依據,使監管陷入尷尬的兩難局面:一方面,監管主體不明確,造成瞭民間借貸放任自流,使民間借貸暴利及其他違法行為得不到有效抑制。另一方面,機構審批混亂,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農資合作社等等分屬不同主管部門,各自為政,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形成瞭對民間借貸方式、利率的監管真空。 “在這樣的市場氛圍下,公安機關也不可能把所有參與放高利貸的全抓起來吧,尤其是放貸個人,這不是僅僅靠開幾次加強打擊力度的會議、組織幾次專項行動便能根除的。最終問題還是要拋回給政府。”這是在當地采訪過程中,一位司法機關人士倒出的苦水。本刊記者將進一步關註有關情況。
推薦閱讀: 【列表】監管動態、協會新聞、典當新聞、典當案例、典當研究、公司新聞 【通告】中國典當聯盟網最新qq群公告 中國典當聯盟網 【征文】《典當縱橫》月刊征稿啟事 中國典當聯盟網 【典當年審】2012年度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典當企業年審通知 【典當申報】2012年度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增典當行審批通知
|
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
蘇北高利貸之困:從銀行拿到貸款以更高利息貸出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