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

廣東省典當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廣東省典當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廣東省典當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摘要: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省典當行業恢復早、發展快,對廣東省經濟的發展動向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指導意義。自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經濟形勢不斷惡化,各商業銀行相繼收縮信貸額度,中小型企業融資困難度增加。此時,方式靈活、信用要求低、配套服務周全的典當行業對中小型企業融資發揮瞭巨大作用,但同時典當行業發展存在不少阻礙因素,導致業務單一、規模普遍不大。本文分析瞭目前廣東省典當行業的運行情況、阻礙其發展的因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瞭發展廣東省典當行業的新舉措。 

典當,在中國古代稱為“當鋪”,也稱“以物換錢”,即典當雙方從事的以借貸為形式的、以質押為條件的融資活動。國傢經貿委《典當行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贖回當物的行為。” 

我國典當行業始於南朝。著名歷史學傢范文瀾先生曾指出後世典當業,從南朝佛寺開始。隨著南朝佛寺典當經營活動的興起和普及,一個專門從事以物質押借貸的行業——典當行業逐漸形成。不過,南北朝時期的典當行業還處於萌芽階段,尚屬於寺院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直到唐代,中國典當行業才真正跳出僅為佛寺獨傢經營的狹小圈子,成為整個社會古代金融業。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已消亡三十多年的典當業在中國大陸復出,1988年廣東省的典當企業得到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批準開始營業。至2009,廣東省典當行業經歷瞭一個由亂到治、從無序到規范發展的過程,為廣東省經濟做出瞭突出貢獻,但目前出現瞭很多影響其未來發展的障礙因素,本文對此進行瞭分析並提出建議。 

二、典當業的社會功能與現代典當業的特征 

典當的社會功能是典當作為一種既有金融性質又有商業性質、獨特的社會經濟現象的本質所在,亦是其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客觀基礎,主要功能包括資金融通功能、當物保管功能、商品銷售功能。其中資金融通功能是典當的貨幣交易功能,當物保管功能是典當的商業服務功能,商品銷售功能是典當的商品交易功能。除此之外,還有其他一些功能,諸如對當物的鑒定、評估、作價等。 

現今中國典當行業在融資實踐中已形成瞭一些自身特點,如當期較短,一般以日、月為單位,不超過三個月,有十日期、一個月期、三個月期。199643日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典當行管理暫行辦法》第30條規定瞭典當期限最長為3個月。其收費標準由國傢統一規定,收費較低,每月共計典當金的5%,這其中包括瞭利息、手續費、保管費、保險費等。對當物的選擇有一定要求,一般必需為典當人所有,並要求該物適於保存並可轉讓的生產、生活資料,且價值不低於2000元人民幣。 

典當行業自身的特征使其可以為銀行融資拾遺補缺。盡管我國銀行金融體制不斷改革完善,但仍有許多業務空白和不足,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和百姓傢庭的小額、短期應急性融資在銀行往往難以解決。而相對靈活、快捷的典當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瞭銀行融資的不足,發揮瞭有益的補充作用,解決瞭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維護瞭社會的穩定。[1] 

三、廣東省典當行業發展的現狀 

改革開放後,廣東省典當行業恢復早、發展快,對廣東省經濟發展動向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指導意義。自金融危機以來,全球經濟形勢不斷惡化,各商業銀行相繼收縮信貸額度,中小型企業融資困難度增加。此時,方式靈活、信用要求低、配套服務周全的典當行業對中小型企業融資發揮瞭巨大作用。[2] 

根據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提供的數據,2007年底,廣東省共有典當企業163,分支機構12,從業人員1359(不含深圳市),分佈在19個地級市所轄70個縣()區、鎮。全省典當企業資產總額15.5億元,負債總額1.6億元,凈資產總額13.7億元,實收資本13.3億元,典當餘額7.3億元,典當總額40.5億元,業務筆數73.3萬筆,上繳稅金1874萬元,稅後利潤3700萬元。而2009年第一季度,全省典當企業的年審戶數、從業人數、實收資本、典當總額、息費收入、上繳稅金和稅後收入與同期對比分別增長9%12%23%21.5%37%27%、和41%。在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廣東省典當企業充分發揮瞭靈活、方便、快捷的優勢,積極為中小型企業發展生產、搞活流通、科研創業、穩定社會和城鄉百姓生活消費及時提供典當應急融資服務,既有效地解決瞭客戶資金難求的急需,同時獲得瞭合理的有償收益。 

1.廣東省典當行業步入快速上升時期。2008年上半年,廣東省141傢典當企業的報表顯示,141傢企業的業務總額比2007年同期增長55%,業績比2007年同期增長50%,其中動產部分增加38%,不動產增加55%,凈利潤上升95%。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會長吳菊生在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第七次會長辦公會議上說:“從現狀來看,我省的典當行業正處在快速上升的時期。主要表現為三點:其一是企業數量不斷增加,2006年廣東省增加20傢典當行,2007年增加18;其二是業務總額的增加,2006年業務總額為30多億元,2007年已經上升到40億元;其三是服務對象不斷增加,針對中小企業的業務筆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8%,業務總額增加195%。” 

2009年第一季度,廣東省157戶填報企業的資產狀況中,企業負債總額同比減少36%;所有者權益同比增加23%,對企業法人的業務筆數和房地產的業務筆數分別比同期增長13%23%;動產、房地產、財產權利三項分類典當總額分別比同期增長27%16%31%;房地產和財產權利的典當息費收入分別比同期增長46%181%。圖1反映瞭廣東省典當行業2008年與2009年第一季度經營業績情況,由圖1可知,廣東省典當行業的業務呈現大幅增長。[3] 

2.廣東省典當行業各市經營業績差距較大。根據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提供的數據,2009年第一季度,廣州、河源、惠州、東莞四市的典當總額合計占全省典當總額的72%,廣州、河源兩市的息費收入合計占全省息費收入總額的65%,廣州、河源、東莞三市的利潤合計占全省稅後利潤總額的41% 

3.典當業務主要集中在珠三角。根據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提供的數據,2009年第一季度,珠三角8個市及108戶填報企業,其業務筆數、典當總額、息費收入、上繳稅金、稅後利潤分別為全省的82%80%74%85%85%。除典當總額息費率略低於全省水平外,資本金周轉次數、資本金貢獻率、稅後利潤率均高於全省水平。這說明珠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為典當行業帶來瞭發展機遇,為廣東省典當行業的運營提供瞭一個優越的平臺。 

四、廣東省典當行業發展的阻礙因素 

1.典當企業缺乏資金來源。根據《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典當行不得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借款,不得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者變相拆借資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貸款,不得對外投資。以上規定說明瞭典當行的資金來源單一,隻能依靠商業銀行貸款和企業權益人自身資本金,而且商業銀行的貸款額度有限。 

2.典當企業規模普遍小。雖然廣東省典當行業恢復比較早,發展快,且數量多,但規模大、資本金多的典當企業很少,目前500萬元以上註冊資本金典當企業不及全省總數的50%。資本金的偏少在很大程度上制約瞭廣東省典當行業務量的擴大,使廣東省典當行業的發展落後於浙江、上海等省市。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規定,典當行對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當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5%;典當行財產權利質押典當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50%;房地產抵押典當餘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註冊資本不足1000萬元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100萬元,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地產抵押典當單筆當金數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10%,且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這都說明典當行做大做強必須依靠典當行自身的資本金。 

3.人們對典當行業的認知落後。人們對典當行業的認知仍停留在舊社會的典當形象,認為典當行是依靠壓低抵押物價格以賺取差價維持經營。加之一些媒體的不實報道,典當行很難成為企業和個人首選的融資渠道。據中山市拍賣典當行業協會會長李輝表示,廣東省政府及民眾對於典當行業的認同程度遠遠低於華東地區。華東地區金融觀念超前於廣東省,政府官員如果有融資會議,通常會叫銀行、保險、典當行等一起參加,但廣東省各地政府並不會這樣做。此外,目前部分民眾甚至將典當行看作是放高利貸的機構。 

4.典當行業缺少政策支持。廣東省典當行業受到很多政策的限制,甚至不受廣東省政府的重視,所以不能很好地拓展業務。目前為止,隻有中山市出臺瞭相關支持政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典當融資項目資助實施細則》,首次將典當融資納入政府補貼范圍。根據規定,中山市政府將從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對積極向本地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擔保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典當機構三類非傳統金融機構提供鼓勵性補助。每間典當行機構每年最多能拿30萬元補助,補助比例不超過實際發生典當融資總額的2%。《實施細則》不僅促進整個中山市融資市場的健康發展,而且也為中山典當行業的發展提供瞭最為有利的政策支持。而占全省典當總額72%的廣州、河源、惠州和東莞等市則缺乏相關政策支持,致使廣東省典當行業發展緩慢。 

5.典當行業面臨的法律問題。目前,調整我國典當行業的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有關質押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995年頒佈實施的《典當業治安管理辦法》;國務院其他部門頒佈法規中涉及典當行業的規定以及各地方有關典當行業的規定,例如《廣東省典當條例(修正)》。[4]《擔保法》有關質押的規定主要調整的是出質人(典當業中的出當人)與質權人(典當業中的當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但涉及到典當行自身設立條件、設立程序、業務范圍等方面的內容,我國現有規定並不統一。如《廣東省典當條例》規定,房地產不允許典當,但是部分典當行卻自作主張,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的沖突令廣東典當行業十分無奈。另外,法律、法規的規定與現實操作存在沖突也是重要問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對死當的處理。 

6.鑒定、評估人才匱乏。目前,由商務部門和典當協會組織對從業人員培訓,使從業人員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並具備從業資格,但這與現代典當行業的發展要求還相差甚遠。由於嚴重缺乏對金銀珠寶、汽車、電器、名表等當物進行有效鑒定和評估的專業人才,從而影響瞭典當行的經營范圍。經調查,現有90%的典當行不受理珠寶質押典當業務;70%的典當行不受理金、銀等首飾質押典當業務。究其原因在於沒有專業的鑒定、評估師,真偽難辨,風險很大。 

7.非法經營典當業務。由於歷史原因和市場管理乏力,未經批準的掛有“典”、“當”、“押”招牌的所謂典當行在各地城區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據瞭解,除瞭115傢由人民銀行正式移交給經貿委管理的典當行外,目前廣東省尚有大約50傢的無牌照“黑戶”典當行。此外,典當行變成“地下錢莊”,非法放貸的現象也時有存在。據悉,在江門、揭陽等地發放的短期貸款利息曾高達20%30%,由於需催債還款,還經常發生打人等惡劣行為,非法集資、拆借資金、故意收當贓物等現象在一些典當行也時有發生。 

8.來自金融同業的壓力。最近,國傢出臺關於試辦貸款公司的政策,加上部分商業銀行將其為中小企提供的“小額無抵押貸款”的最高額度由原來的50萬元改為100萬元,這使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市場競爭更加激勵,給典當行業帶來不小的壓力。 

五、廣東省典當行業發展的建議 

1.完善相關的典當法律,擴大資本金來源。現存的《典當管理辦法》的規定限制瞭典當行業資本金的來源,阻礙瞭典當行業的發展。建議按照現代企業的發展思路來組建典當行,擴大資本金來源,吸引一批有實力的外部戰略投資者成為大股東,按照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來優化企業管理,提高經營績效。 

2.加強市場整頓,改善典當環境。目前,影響典當行業健康發展的主要有寄賣業(物資調劑)和地下錢莊。建議改善典當的法律環境,將地方立法與國傢立法相結合;各地商務部門要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整頓典當市場,嚴厲打擊寄賣行(物資調劑行)、地下錢莊及暗地非法經營典當業務。通過打擊非法經營,保護合法經營,促進典當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3.加強宣傳力度,塑造良好形象。通過報刊、雜志、電視等媒體,把典當業的特點、本質、地位、功能、作用等向全社會展示,從而為典當行業樹立起一個公正、合理、良好的社會整體形象。通過免費開放典當博物館以教育民眾,適時舉行學術文流大會,加強與海外典當行的交流,學習他們的發展經驗,並邀請一些中小企業參加,使其充分瞭解典當行的資金融通功能和經營管理辦法。 

4.出臺相關政策扶持典當行業。廣東省政府必須重視典當行業及其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出臺一些補貼政策,例如企業向典當企業融資的補貼政策或典當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後的補貼政策,增加典當企業發展壯大的積極性。[5] 

5.註重培訓專業人才,提高專業鑒定水平。廣東省典當專業人才嚴重匱乏,註重培訓專業人才已成為重中之重。一方面企業在加強內部管理的同時,要通過多種途徑培養鑒定評估專業人才,特別是對金銀珠寶、汽車的鑒定評估,培養出一批具有執業資格的鑒定師和評估師,使典當行由單純的典當服務,向典當、咨詢、評估一體化方向發展,一方面國傢在高等職業教育中設立典當專業,為典當行業的持續發展積蓄人才。 

6.充分發揮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作用,穩定典當行業發展步伐。行業協會可以幫助開拓典當市場、發佈市場信息,為典當企業提供業務渠道;接受與本行業利益有關的政策論證咨詢,提出相關建議,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最重要的是行業協會建立瞭規范行業和會員行為的機制,並依照政府及有關部門委托開展行業標準制定、統計、行業準入資質審核和行業損害預警等工作,有利於加強會員和行業自律,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會員和行業公平競爭。■ 

參考文獻: 

[1]曾康霖,程婧.我國典當業的性質及可持續性研究[J].金融研究,2005(12). 

[2]謝思佳,李翔宇.為中小企輸血粵典當行逆勢擴張[N].南方日報,2008-11-18. 

[3]廣東省典當行業協會.全省典當企業2009年第一季度經營情況填報匯總簡析[EB/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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