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轎車抵押換錢一男子被判11年 |
租來轎車後,找人偽造車主的身份信息,將轎車抵押給典當行,3個月來共騙得現金26萬餘元。昨從江漢區法院獲悉,該男子被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到瞭12月,張某見沒人找上門,便又“故技重施”,租來一輛北京現代牌轎車後,將其以5萬元的價格抵押給鸚鵡大道附近的一處典當行,之後又向典當行老板借款1萬元;2010年1月,張某又租來車主徐某的一輛東風日產牌轎車,以10萬元的價格抵押給漢口澳門路附近的一處典當行。後來,租車公司的老板找張某要車做保養,張某認為事情無法隱瞞,幹脆逃至外地打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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