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1日星期一

租來轎車抵押換錢一男子被判11年

租來轎車抵押換錢一男子被判11年

租來轎車抵押換錢一男子被判11年


 

租來轎車後,找人偽造車主的身份信息,將轎車抵押給典當行,3個月來共騙得現金26萬餘元。昨從江漢區法院獲悉,該男子被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09112330歲男子張某以公司名義向租車公司支付瞭1.5萬元租金,租賃瞭一輛本田牌轎車,隨後偽造瞭車主的身份證及車輛登記證書,將車輛以人民幣10萬元的價格抵押給瞭漢陽大道上的一傢典當行,抵押期限為一個月; 

到瞭12月,張某見沒人找上門,便又“故技重施”,租來一輛北京現代牌轎車後,將其以5萬元的價格抵押給鸚鵡大道附近的一處典當行,之後又向典當行老板借款1萬元;20101月,張某又租來車主徐某的一輛東風日產牌轎車,以10萬元的價格抵押給漢口澳門路附近的一處典當行。後來,租車公司的老板找張某要車做保養,張某認為事情無法隱瞞,幹脆逃至外地打工。 

2010211,經租車公司報案,公安機關根據網上追逃人員信息,在杭州一酒店中將張某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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