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作抵押 融資“活”山林 |
不久前,東至縣泥溪鎮元潘村造林大戶王中貴通過林權抵押方式,獲得瞭縣農村合作銀行貸款25萬元。老王為此高興地說:“過去林權證整年累月地‘睡’在箱底,現在終於醒瞭,也能像城裡人的房產證一樣貸到款。” 王中貴的這筆貸款,是東至縣有史以來首筆林權抵押貸款,標志著林權轉化為資本在該縣成為現實,不僅有效破解瞭林農“貸款難”問題,也為林權制度改革後活山興林註入瞭強勁的動力。截至目前,東至縣金融機構已累計發放林權抵押貸款37筆,共計2500萬元。 自去年底,東至縣已全面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立瞭農民的林地經營主體地位,還山於民、還權於民、還利於民,實現瞭“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利、利有其責”。然而,改革後,如何激活產權明晰的山場,支持幫助廣大林農發展生產、開拓經營,成為一道新課題。東至縣為此大力推進林權配套改革,特別從解決“融資難”入手,多次組織召集金融單位深入實際調研,引導他們增強服務意識,創新金融產品,最終正式出臺瞭林權抵押貸款辦法。縣農行、農合行、中行現已相繼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業務,明確規定申貸5萬元以下的,可憑林權證免評估授信貸款;申貸5萬元以上的,金融機構聯系林權資質評估機構對其森林資源、林木、林地三項資產進行評估後予以放貸。縣裡還培育成立瞭一傢民營森林資源調查評估機構,在全市首創中介機構調查評估機制,確保森林資源調查評估真實、公平、公正,對林權抵押貸款科學規范運行起到瞭積極的促進作用。 林權抵押貸款的實施,為大批林農解決瞭生產發展所需資金,“貸”活瞭山林,更“貸”來瞭林農發展的信心。今年以來,東至縣規模造林發展迅速,造林千畝以上的有22戶,500畝以上的80多戶。 |
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
林權作抵押 融資“活”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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