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合同公證 |
法律依據 ??? 第一條 辦理典當合同公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公證程序法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 申請與受理 ??? 第二條 辦理典當合同公證,公證員應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承內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商務部制發的《典當行業許可證》;公安機關制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 (二)公民進行典當的應提交《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擬典當物的所有權證明;典當物為共有的須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典的證明; ?? (三)法人或其他組織進行典當的應當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其他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或負責人資格證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證》;擬典當物清單和產權證明或有處置權的文件;擬典當物的《評估報告》; ?? (四)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 (五)典當合同文本; (六)公證員認為應提供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 第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將受理通知書發給申請人,開始建立公證券宗: ?? (一)該典當合同公證屬於本公證處管轄; ?? (二)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本規范第二條的規定; ?? (三)承典人、出內人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 ?? (四)合同雙方已就典當合同內容達成一致。 |
2013年8月2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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