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財稅相關政策分析 |
2007年2月,財政部與國傢稅務總局聯合下發瞭《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彌補瞭我國沒有私募股權投資專門稅收優惠法律法規的空白。2008年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更從法律意義上明確國傢對包括創業基金在內的私募基金的支持。本文擬從私募股權投資運作涉及主體角度,就目前適用的相關稅法規定,進行簡單梳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因其有限合夥制、公司制或信托型的組織形式不同稅收法規也不同。 (一)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稅法規定 公司制企業收益所得主要是資本收益,因此,調節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收益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除瞭所得稅外,私募股權投資企業要對其從事的管理、咨詢服務業務還要繳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附加費,另外還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稅。 1.對於私募投資基金層面的稅收 對於公司型基金,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收入因性質不同而稅率不同。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款規定,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對於私募基金退出時轉讓股權的收益,則並入基金的應納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於私募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稅收 我國公司型基金中個人投資者從公司基金獲得的收益,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2、3條規定,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公司型基金中機構投資者,則視其所得稅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稅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稅率,則不需納稅;若機構投資者稅率高於基金稅率,則需補繳所得稅。 3.稅收優惠 在稅收優惠上,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31條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97條的規定,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可按該創投企業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其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公司型在基金層面和投資者層面均需就同一筆所得繳納所得稅,所以存在明顯的重復征稅。 (二)有限合夥制的私募股權機構的稅法規定 有限合夥制基金是指由普通合夥人(GeneralPartner)和有限合夥人(LimitedPartner)組成的合夥制基金。普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具體負責合夥企業的日常經營與管理。而有限合夥人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不參與合夥企業的經營與管理。 1.對合夥型基金層面的稅收 合夥企業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獨立的納稅單位,因而不需繳納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從而避免瞭雙重征稅的問題。 2.合夥人層面的稅收 我國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中,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對於自然人作為合夥人,按照財稅[2008]159號文規定,自然人合夥人就其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目,按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率將高達35%。而對於法人作為合夥人,則明確瞭“先分後稅”的原則,規定“經營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也即要求合夥企業的投資收益即使沒有進行分配也需要繳稅,通知還規定,“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這意味著,合夥企業盈利必須交稅,但如果虧損卻不彌補或抵扣。這非常不利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利用投資收益進行再投資。 3.稅收優惠 我國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優惠隻限於公司型基金,故合夥型基金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三)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的稅法規定 契約型私募股權基金本身並不是一個納稅主體。契約實際上就是代人理財,也就是信托,受托人不是財產的真正所有者,而真正的財產所有者是受益人。從國外看,隻對受益人征稅,對受托人是免稅的。目前我國對信托的稅收政策隻是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進行瞭稅收政策試點,對信托公司當年收益分配給投資者時,在信托環節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1.對信托型基金層面的稅收 契約型基金不需繳納所得稅。由受益人繳納所得稅,從而避免瞭雙重征稅的問題。 2.信托型基金投資人層面的稅收 對於自然人作為信托基金投資人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於機構作為契約型基金投資人的,視其所得稅率分別處理:若機構投資者所得稅率低於或等於基金稅率,則不需納稅;若機構投資者稅率高於基金稅率,則需補繳所得稅。 3.稅收優惠 我國針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優惠隻限於公司型基金,故信托型基金也不能享受稅收優惠。 (四)地方政府出臺的針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財稅優惠措施 在國傢層面,事實上公司制股權基金優惠難落實、合夥制股權基金又無優惠,而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地方政府,卻紛紛出臺瞭各自的優惠政策。 這些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幾個方面。 1.對於新設立的私募股權基金,根據其註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2.關於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辦公用房等,給予購置補貼。同時免征契稅,並免征房產稅三年。 3.明確對個人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認定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金融創新機構,享受相關財稅優惠,包括高管個人所得稅返還和辦公場所補貼等,對於合夥制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的參與利潤分配和股權轉讓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制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享受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4.鼓勵地方商業銀行開展股權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和並購貸款業務,支持其依法依規以信托方式投資於股權基金。 推薦閱讀: 西安創業典當“七勤”“八禁止”“十個一點”來源:中國典當聯盟—.. 如何發展網上絕當品銷售來源:中國商報 編輯.. 特殊栓接形式的皮表帶來源:信合誠典當行 .. 廊坊銀豐典當學習貫徹落實會議精神來源:同祥銀豐典當 .. 金價創41個月最大單日跌幅賣場典當行金價下調來源:法制晚報 編輯.. |
2013年8月19日星期一
私募基金的財稅相關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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