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房屋典當騙取拍賣行25萬元 |
為騙取巨額錢財實現一夜暴富美夢,竟合謀偽造相關證件將他人建好的新房“變”成自己的財產作為典當物,共騙取北海市某典當拍賣行的典當金25萬元。案發後,被告人何國才被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並繼續追繳其與他人犯罪所得人民幣25萬元退還被害單位。 現年46歲的何國才是北海市無業人員,身無一技之長卻又好吃懶做的他為牟取非法利益,於1995年7月某天,賭博輸光瞭錢的何國才聽吳雁雁(在逃)說,她的朋友陳某認識該市四川路某典當拍賣行的老板,提議用假房產證明去抵押貸款。何一聽正中下懷,連聲表示同意。兩人經商謀後決定用吳雁雁名下的假房屋一幢(別人建好的新房,座落在北海市西塘村公所十二間屋)作典當物,簽訂“典當協議”以及偽造的北海市建設用地許可證(北建)字第0378號、北海市郊區鄉鎮建設局建築許可證(北)郊建字第0348號,共同騙取北海市海城正當典當拍賣行的典當金。爾後不久,陳某帶何、吳兩人到北海市某典當拍賣行找到其老總餘某,稱他們與廣東某經貿公司簽訂瞭80臺彩電的買賣合同,急需資金,想用房產抵押貸款25萬元。其時,餘某以資金緊缺為由拒絕。兩天後,何國才又找到其認識的該典當拍賣行工作人員鐘某,鐘說可幫他貸款,但要回扣。何、吳兩人遂把有關假房產證據復印件拿給鐘某看,鐘看瞭同意貸款。翌日,何、吳兩人來到典當行辦公室與鐘某辦理手續後再一起到該市僑港鎮找到老總餘某,餘某帶他們到僑港鎮一儲蓄所提出人民幣25萬元扣除利息、服務費共2.5萬元後將餘下的22.5萬元交給鐘某,鐘某帶他們回到典當行後,即拿出2萬元作回扣,另用2萬元作三人的旅遊費用,並扣去2.5萬元作貸款利息,餘下的款項全交給瞭吳雁雁。在回來的路上,吳分給何國才2萬元讓其還賭債。典當期(二個月)滿後,某典當拍賣行在向兩人追討還款時,方發覺他們提供的地址、聯系電話均是假的,再到該市土地局查核,發現兩人用來抵押的房產材料也是偽造的,可對方其時已不知所蹤,即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北海市警方經縝密偵察和設點佈控,於2003年6月28日將何國才抓捕歸案,同日予以刑事拘留;翌月25日執行逮捕。 近日,該市海城區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後認為,被告人何國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故依法作出瞭上述判決。 |
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
以他人房屋典當騙取拍賣行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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