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借五千還一萬 未履行責任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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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借5000元兩個月後還1萬元,可到期後借款人不還款,陳濤告到法院要求還款一萬,法院也不支持。 今年3月,張華和李平準備合夥開超市,兩人想向陳濤借5000元錢。由於自己過段時間也需要用錢,陳濤拒絕瞭。張華和李平經過商量後再次找到陳濤,說:“你先借給我們用,兩個月後就還給你,再多給你5000元當利息。” 兩個月5000元就能變成1萬元,陳濤覺得這個借款條件很誘人,一再問是不是真的。張華和李平都說不會騙他,可以給他打個借條。 最終陳濤將錢借給瞭他們,張華和李平也寫瞭一張欠條,內容為“今借到陳濤現金5000元,借款期限為兩個月,利息5000元”。張華和李平也都簽上瞭名字。 轉眼兩個月過去瞭,陳濤拿著欠條向張華、李平討賬,兩人卻推脫過些時日再還。多次討要無果,急等用錢的陳濤將兩人告上瞭兵團農七師人民法院,要求他們按欠條還款,連本帶息一共還1萬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雖然當事人之間約定瞭利息,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法院最終判決,張華、李平二人償還陳濤5000元現金,支付利息應不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推薦閱讀: 臺州民間融資屢破法律紅線來源:中國日報網 編.. 借款預先扣利息 訴請歸還不支持來源:中國法院網 編.. 借貸網站“火爆”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 隻撕借條復印件差點多還20萬來源:長沙晚報 編輯.. 小地產商民間借貸保資金鏈來源:東方早報 編輯.. |
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男子稱借五千還一萬 未履行責任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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