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女老板兩年非法經營承兌匯票8億被起訴 |
| 一起被國傢、省、市列為掛牌督辦案件——鄭珠菊、鄭祥剛涉嫌非法經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昨日在溫州龍灣法院被當地檢察院提起公訴。 昨天,龍灣法院第六審判庭座無虛席,前來旁聽的多為案件受害人。被告人有2名,一名叫鄭珠菊,女,49歲,小學文化,龍灣區永興街道人,系龍灣區最大的電器經銷商。另一名叫鄭祥剛,69歲,是鄭珠菊的父親,也是鄭珠菊記賬的助手。 起訴書稱,至去年8月20日,鄭珠菊、鄭祥剛非法經營承兌匯票總金額達8億餘元,後因巨額借款本金無法收回,造成資金鏈斷裂,導致從107人收取的約共7922萬元承兌匯票無法支付。另外從2010年開始,鄭珠菊以月息1.5~2.5分不等向69人非法吸收資金1.47億餘元,後因資金鏈斷裂而無法償還借款。 對此,鄭珠菊在法庭上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該案是去年八九月份,溫州民間借貸危機、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集中爆發時點,涉及受害人數最多、涉案金額較大的典型案件。 承兌匯票“倒賣”誘惑 一名前來旁聽的受害人楊先生說,他和鄭珠菊認識多年,鄭珠菊在龍灣是赫赫有名的女強人,已經做瞭近20年的傢電生意,是龍灣最大的電器經銷商。她的“百樂傢電”,曾是格力電器龍灣區總代理,還兼營西門子、索尼、康佳等品牌電器。 鄭珠菊說,她是2009年開始收承兌匯票,以前她根本就不會用。 承兌匯票是銀行向存款人出具的票據,無論誰拿瞭這張票據,都可以在指定日期兌現。但如果你想在指定日期前兌現,需向銀行支付貼現息和萬分之五的手續費。假設銀行年利率為1.88%,你想把一張100萬元,還有127天到期的承兌匯票兌現的話,就需要向銀行支付6632元的貼現息以及500元手續費。 據債權人介紹,這幾年企業之間的購銷往來,使用銀行存留匯票越來越普遍。對於企業來說,很快到期的,自己可以去銀行貼現,期限太長的直接貼給銀行,要承擔利息損失,手續也非常麻煩。如果背書給上遊供應商,常常被拒收。 此時,鄭珠菊看到承兌匯票商機。 2009年開始,鄭珠菊在自己的百樂傢電裡,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向他人收受承兌匯票,承諾在短期內支付票面全額現款,並雇用父親鄭祥剛幫其一起接收承兌匯票、擬寫收條和承兌匯票交易的記賬。 拿到承兌匯票後,鄭珠菊將承兌匯票拿到他人處非法貼現,一些用於店裡進貨,之後她將現金拿去返還他人的承兌匯票的全額現款,購買房產,高息借款給陳某、王某等人。 龍灣區檢察院起訴書稱,至去年8月20日止,鄭珠菊、鄭祥剛非法經營承兌匯票總金額達8億餘元。後因借給陳某、王某等人的巨額借款本金無法收回,造成資金鏈斷裂,導致107名受害人、共計7922萬餘元的承兌匯票無法得到支付。 資金鏈斷裂血本無歸 與此同時,從2010年開始,鄭珠菊開始“低息借錢、高息放貸”。她以月息1.5~2.5分,向鄭某、丁某、章某等69人非法吸收資金,金額共計1.47億餘元。 鄭珠菊說,吸收資金一部分用於承兌匯票的資金周轉,一部分以3分半到4分的月息放貸,賺取利息差。 自2008年國傢四萬億投資方案出臺後,2009年開始溫州房價暴漲、高利貸盛行,投資、投機氛圍極為濃厚,進一步加速溫州眾多民間資金蜂擁跟進。此時,低息借錢高息放貸,成為民間借貸人士“生財”的慣用操作手法。 一名受害人說,之所以這麼多人肯把承兌匯票和現金交給鄭珠菊,是因為她有足夠的資本。鄭珠菊不但經商多年,實力雄厚,且在全國擁有多處房產,平時也很講信譽。從2010年底開始,該受害人經朋友介紹借給鄭珠菊700萬元,如今全部血本無歸。 去年下半年,因多名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鄭珠菊資金鏈迅速斷裂。無奈之下,去年8月底鄭珠菊隻好逃跑躲債。去年9月9日,龍灣警方刑事拘留鄭珠菊,並於10月13日依法逮捕。其父鄭祥剛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在法庭上,公訴人與辯護人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人鄭珠菊、鄭祥剛非法經營承兌匯票的總金額。 在法庭上,公訴機關(檢察院)量刑建議,對鄭珠菊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7年,數罪並罰,並處罰金。對鄭祥剛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5年,並處罰金。 對此,龍灣區法院將擇期宣判。 近年來,浙江“承兌匯票案件”增多。之前,杭州警方查獲一起涉案金額高達900億元的非法票據案,共抓獲涉案人員254人,凍結涉案賬戶4個、資金1.6億餘元,查扣用於貼現的承兌匯票107份、票面金額9.4億餘元,還有大量用於開展非法票據貼現業務的賬冊資料等憑證。 |
2013年9月25日星期三
溫州女老板兩年非法經營承兌匯票8億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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