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應用指南 |
一、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是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能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不屬於現金。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現金等價物通常包括三個月內到期的債券投資等。權益性投資變現的金額通常不確定,因而不屬於現金等價物。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范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現金流量,是指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 二、現金流量表格式 現金流量表格式分別一般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企業類型予以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其經營活動的性質,確定本企業適用的現金流量表格式。 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典當公司應當執行商業銀行現金流量表格式規定,如有特別需要,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和補充。 擔保公司應當執行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表格式規定,如有特別需要,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和補充。 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應當執行證券公司現金流量 2表格式規定,如有特別需要,可以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必要調整和補充。 (一)一般企業現金流量表格式(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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