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119萬元中途倒會潛逃 連江農婦獲刑4年 |
蔡某某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在連江鄉下組織3個標會組織,在兩年的時間裡非法吸引群眾119萬多元,後中途倒會逃走,給入會者帶來巨大的損失。日前,連江縣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66萬多元退還給各被害人。 2006年8月至2008年11月期間,連江農民蔡某某在該縣鄉下,以其丈夫的名義,組織由陳某等人參加的3個民間標會組織。高額的利息加上蔡某某及其丈夫原先良好的信譽,吸引瞭不少村民入會。這3個標會分別吸引瞭會員141名、160名和80名。 蔡某某在組織3個標會的過程中,盜用他人名義大量偷拿標會款,用於償還傢庭債務及納會,造成會道無法正常運轉而倒閉。蔡某某潛逃在外,後被公安民警從雲南抓回。 據統計,蔡某某通過3個會道前後共非法吸收會員會款119.9845萬元。因其無力償還,給會員造成巨大的損失。 連江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某以民間會道的形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119.9845萬元,數額巨大,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據經辦法官介紹,一些群眾將標會等同於民間借貸,實際上兩者區別很大。我國現行法律允許民間借貸,所禁止的是標會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也就是說,禁止公民和其他組織未經批準從事金融業務,像金融機構那樣,用所吸收的資金去發放貸款,進行資本和貨幣經營。能夠用吸收的資金進行資本和貨幣經營,正是金融業區別於其他行業的所在。 通過分析標會的運作方式可以看出,標會區別於民間借貸。標會所籌得的資金並非是用於生產經營等特定的急需資金,而是通過貨幣運營等金融手段獲取利潤,其資金使用方向並不明確。而禁止吸收民間資金進行貨幣運營,恰恰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法本意。 因此,本案中,蔡某某起頭組織標會,大量吸收民間資金,進行貨幣運營,最終導致盤崩會倒,已經嚴重幹擾正常的社會金融秩序,毫無疑問觸犯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相關鏈接:何為標會組織 本案中的標會是合會的一種。合會是一種民間自發的信用融資行為。一般由發起人邀請若幹親友參加,定期舉辦。參與者每期繳納“會費”,每期籌集的會款按約定的規則歸某位會員所有。每人一次,一會一輪回。 資金需求者為會頭,有閑散資金或食利者為入會人,每會金額從幾百元到幾十萬元不等,一般是多個會頭競標,以出價(即報出的利率)最高者為最後的中標人。會頭所得資金主要是投入自身或以更高的價格轉借給別傢企業作為生產經營資金,待貨款回籠後再償還入會人。這樣,一輪競標就結束。會頭為維持資金正常運轉,通常會在前次競標未結束時,即組織下一次競標。 從技術層面來說,標會是一種復雜的現金運作方式,刺激它滋長的是高利率。作為標會的會頭往往不甘於互助籌資,他們希望錢能生更多的錢。因此在會員的默許下,會頭會找利率更高的標會把錢放進去,甚至成為地下賭場的放貸工具,造成失控。 推薦閱讀: l 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如何保護自己利益?來源:中國典當聯盟網.. l 銀行“差錢” 民間信貸持續升溫來源:中國典當聯盟網.. l 丈夫生前舉債養傢 遺孀應負清償責任來源:中國法院網 .. |
2013年10月21日星期一
非法集資119萬元中途倒會潛逃 連江農婦獲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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