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與其它融資機構的相關比較 |
(一)典當行與銀行 在我國先有典當後有銀行,由於典當行曾屬於金融機構,更由於貸款業務上的雷同,有人對典當業發展提出不切實際的想法,要把典當行做成銀行。隻有將兩者進行認真對比後,才知識它們的差距。 1、相同點: (1)經營的對象相同。雙方都以貨幣為主要經營對象。 (2)經營的方式基本相同。雙方都以發放貸款賺取利息為目的,放款方式均以質押、抵押為主(銀行有一部分仍為信用放款)。 (3)經營的業務性質相同。雙方經營的業務都是金融業務,典當放款是典當行的主要資產業務,銀行貸款也是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 (4)經營主體性質相同。銀行和典當行一樣,都屬於市場經濟的觸立經營主體,即不是政府機關,也非行政事業單位,都屬於企業性質。 2、不同點: (1)經營范圍不同。典當行除經營放款業務外,還經營限額內絕當商品的變賣銷售以及鑒定評估和咨詢業務;銀行除經營貸款業務外,還經營存款業務、匯兌業務、代理業務等等。 (2)經營規模與組織形式不同。銀行屬於國有獨資和股份制性質的大企業,一般註冊資本為幾十億、上百億,經營規模非常之大,在全國設有大量分支機構;而典當行屬於資本較小的公司,規模有限,組織形式單一。 (3)放款程序及手續不同。銀行款實行審貸分離制度,要經過貸前調查、貸時審查等環節,填報資料多,審批程序繁瑣,花費時間長;而典當行“見物放款”,沒有冗長的決策程序,效率高,速度快,方便靈活。 (4)放款對象及特點不同。銀行以大中型企業為主要對象,放款金額大,期限較長,對貸款用途限制嚴格;而典當行主要以中小企業和個人為主要對象,放款金額小,期限較短,且不強制約定期貸款具體用途。 (5)地位作用不同。銀行在我國國民經濟生活中占據主導地位,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部分,在調節社會資金的總供給和總需求中發揮著主渠道作用;典當行作為對整個社會融資渠道的有益補充,發揮著拾遺補缺的輔助作用,在整個經濟生活中居於次要地位。 (二)典當行與拍賣行 典當與拍賣同時於改革開放政策下復出,復出時大多叫“典當拍賣商行”導致社會上不少人將典當與拍賣混為一談,實際上兩者在性質上屬於完全不同的兩個行當。 1、相同點: (1)行業類別相同。兩者同屬於第三產業中的服務業,以向社會提供某種特定的服務項目為主。 (2)企業歸口相同。兩者都屬於政府職能部門規定的特種行業,都曾歸口嗡安部門管理。 (3)業務相互關聯。兩者在業務上有一定的聯系,存在委托和被委托關系。如典當行大額絕當物品可以委托拍賣行通過拍賣變現。 2、不同點 (1)經營性質不同。拍賣是財產權利人將其財產以公開競價的形式,轉讓給最高出價人的一種交易方式。拍賣行是從事這種交易活動的中介組織;而典當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典當行是從事這種融資活動的實體組織。 (2)經營對不同。拍賣行不經營具體商品,沒有具體的實對象,它不直接從事商品交易活動;典當行以貨幣這種特殊商品為經營對象,通過資金借貸,直接從事商品交易活動。 (3)盈利方式不同。拍賣行通過舉辦拍賣活動,以收取傭金為盈利方式,典當行通過發放當金我,以收取利息和服務為盈利方式。 (三)典當行與寄售行 市場上寄售行冒充正規典當行變相經營典當業務已成為不爭的事實。社會上相當一部分對寄售行性質缺乏瞭解,寄售行的違法規行為不僅對典當行造成傷害且對公眾造成誤導。因此對寄售行和典當行加以比較,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1、相同點 (1)行業歸口相同。兩者都屬於第三產業中的服務業,寄售行在2003年初取消特業前置審批之傢,和典當行一樣都屬於特種行業。 (2)商品銷售功能相同。典當行對絕當物的處理使典當具備瞭一定的商品銷售功能;寄售行的商品銷售是與生俱來的商業功能。 (3)業務品種相同。寄售行經營的商品主要是舊貨,典當行典當的物品主要是二手商品,兩者在商品品種上極其相似。 2、不同點: (1)企業性質和業務性質不同。兩者雖同為工商企業,但寄售行以舊貨寄存代銷為經營活動,屬一般商業企業;典當行是以資金貸貸為經營活動,它屬於特殊工商企業。寄售行源於解放初期的信托貿易行,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其業務為信托貿易業務,典當行源於1500多年的當鋪,其典當業務為特殊的金融業務。 (2)盈利方式不同。寄售行通過商品寄售收取手續費作為盈利手段,典當行通過發放貸款,以收取利息和費用為盈利手段。 (3)經營對象不同。寄售行經營的對象為舊貨商品,經營過程表現為商品的運動;典當行經營的對象為貨幣,經營過程表現為貨幣資金的運動。 (4)商品銷售性質和方式不同。寄售行對銷售的商品沒有所有權,它是受客戶委托使代銷權力,其商品所有權屬於客戶,且售出方式單一,隻局限櫃臺;典當行絕當商品銷售目的是清償典當借款的債權債務,商品所有權因客戶絕當已全部或部分轉移到典當行,且出售方式不僅可在櫃臺銷售,還可通過折價變賣、拍賣等方式變現。 (5)企業規模和設立程序不同。寄售行註冊資金一般為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規模較小,它沒有主管部門,不需要前置審批,可直接到工商部門註冊登記即可設立;典當行註冊資本金最低為300萬元,多的達上千萬元,作為國傢特許行業,設有專門的主管部門,成立前需經主管部門和公安特業部門的層層審批,獲得經營許可證後,才能到工商部門註冊登記。 (四)現代典當行與傳統當鋪 現代典當行由過去的“當鋪”發展而來,它既繼承和保持瞭傳統當鋪的行業特點,又體現瞭為適應市場經濟客觀需要而產生的時代區別。 1、相同點: (1)典當活動都是以財產作押進行限期有償的借貸行為,典當業務均屬於金融業務; (2)典當設立之宗旨均為“融通社會之資金”,都是社會融資體系的組成部分; (3)典當的主要社會功能仍然是“救急解難”、“扶危濟困”。 2、不同點: (1)地位作用不同。典當行是舊中國的主要金融機構,成為當時社會的主融資渠道,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對支持封建經濟發展,促進市井商業繁榮發揮著重要作用,而新的典當業在現代金融業的十分發達的情況下,其主導地位早已代,處於次要地位,作為社會輔助性的融資渠道,發揮著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2)服務對象不同。舊典當行主要是針對“窮人”,新典當行主要服務對象既有收入水平較低的平民階層,也有收入很高的富裕階層,既有個人,也有企業法人,其中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是主要服務對象。 (3)經營范圍不同。舊典當行的經營品種十分有限,主要以衣服、傢具、金銀首飾為主,新典當行在日用基礎上發展瞭交通工具、傢電產品、物資材料、房地產以及有價證券等新型商中,典當品種十分豐富。 (4)經營性質不同。舊時不少當鋪唯利是圖,千方百計逐利,卻為之贏得不少惡名。新典當行是“雪中送炭”或“錦上添花”,以服務為主,有償服務,公開透明,合理賺錢。 (5)交易方式不同。舊典當行是少數富人壟斷經營,隨意壓低價格,無法體現等價交換原則,新典當行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原則公平交易,價格由雙方依照市場行情平等協商。 (五)中國典當業和外國典當業 典當業的產生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都起源於佛寺,最初都以茲善面目出現,經過不同的歷史、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既形成瞭有關典當本質特征的諸多共性,又充分體現瞭本土經營特色,形成鮮明的地域個性。 1、相同點: (1)典當業務性質相同。均屬金融性質,這從各國法律法規對典當的概念的表述中可以證明。並且國外大多認為典當是以貨幣形式向社會提供的一種消費信用,典當行屬於消費信貸機構。如美、英、澳等國均是如此。甚至少數國傢和地區直接將典當行劃為金融機構交由政府銀行業部監管,如法國、美國的新澤西洲、印第安那、賓尼法尼亞洲等。 (2)典當地位作用相同。國內外典當業均作為國傢正規金融機構的補充,作為輔助性的融資渠道,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3)經營本質特點相同。國外典當經營同樣具有金額小、其限短、方例快捷的本質特點。歐美等國典當法律均對單筆黃當金額作出上限規定,如美國有的州規定單筆典當金額最高為5000美元,有的州最高為2000元。法定當期有的州規定為3個月,有的為60天,最短為30天;加拿大規定單筆金額為1萬加元,期限最長為12個月;英國單筆金額上限從70年代5000英鎊調整為現在的2萬5千英鎊,最長期限為6個月。歐美國傢許多人進典當看中的是典當手續的方便快捷,如典當行沒有資信調查,不必預設賬戶,質押變現快等。 2、不同點: (1)曲當范圍不同。歐美國傢典當品種是鉆石、珠寶、銀器、古董、手表、樂器、錄象機、體育器材、汽車等,即主要經營動產。而我國除經營動產及財產權利質押外還能經營房地產抵押。另外國外為擴大經營規模,利用現有條件,加大物品流通量,通過營業創新,還專門經營各類商品寄售業務,而我目前暫時不能。 (2)數量規模不同。國外平均每2萬到5萬人擁有一傢典當行,如美國2.5億人口,共有1.5萬典當行,平均1.7萬人擁有一傢;日本1億人口共4750傢典當行,平均3萬人擁有一傢典當行;新加坡310萬人口,共有85傢典當行,平均5萬人擁一傢;我國香港630萬人口,共有60傢典當行,平均10萬人擁有一傢;臺灣2300萬人口,共有1970傢典當行,平均1.2萬人擁有一傢典當行;我國大陸14億人口中,共有2494傢典當行,平均每56萬人擁有一傢典當行,人均擁有量水平最低。 (3)法律法規不同。國外典當行法律法規非常健全,絕大多數國傢都進行瞭典當立法。如美國1921年就制定瞭《統一典當法草案》,其50個州都有自己的《典當商法》;英國歷史上第一部最完備的典當法律是《1872年典當商法》,後幾經修正,到20世紀70年代並入“消費信貸法”,後又經三次修改,形成《1998年消費信貸法》,沿用至今;法國典當以公益為主,專門制訂《公益典當法規》;新加坡1899年就制定瞭《典當商法》,到現在已經過10多次改;日本昭和七年就制訂瞭《公益質屋法》,二戰後又頒佈《典當營業法》等等。我國典當法規從“人民銀行典當管理暫行辦法”到原國傢經貿委“典當行管理辦法”都屬於部門規章,其法律位階和立法內容與國外存在較大差距。 (4)行業組織作用不同。國外成熟的典當市場都建立起自己的行業協會,如英國典當業協會、美國“全國典當商協會”,都屬於一級協會,其中美國典當協會下設有19個專門委員會,另外其30多個州還設有州級典當業協會。這些協會組織作用強大,他們分擔政府職能,加強行業協調和自律;辦刊出書,建立網站,代表典當業對外統一宣傳,發送典當業形象,普及典當文化;臻力於典當法律政策環境的改善,協助解決某些典當糾紛,維護典當業合法利益;興辦典當學校,設立專門培訓機構,服務會員的經營管理,真正發揮出橋梁和紐帶作用。 |
2013年10月31日星期四
典當行與其它融資機構的相關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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