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8日星期五

抵押物大貶值 典當糾紛增多

抵押物大貶值 典當糾紛增多

抵押物大貶值 典當糾紛增多


到瞭約定的典當期限,當戶未按時歸還當金,典當行隻好向法院起訴追討借款;典當後,用於抵押的汽車、股票等價值大幅縮水,從而引發糾紛……昨日記者獲悉,由於滿足瞭大眾的救急需求,福州典當業務日漸火爆,但由此引發的典當糾紛案件開始增多。  

案件:當戶未及時還款被告上法庭  

2009122日,任某向福州某典當有限公司借款15萬元,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3個月,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八,每月收取綜合手續費3.2%,逾期還款月利率為1%,逾期還款月綜合手續費為3%。雙方同時簽訂瞭《房地產抵押合同》,約定以任某位於福州五四路安華苑某單元房屋為其借款提供抵押擔保。  

3個月借款到期後,任某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經多次催款無果後,典當公司將任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任某償還本息和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綜合手續費共計19.8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任某行為構成違約。但法院認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利率偏高,應根據《典當管理辦法》規定,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計付。另外根據《典當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抵押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  

因此,法院一審判決任某償還某典當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萬元及合理的利息、綜合費,典當公司有權以任某的房屋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現象:典當糾紛主要有三類  

據介紹,隨著我市典當行業的迅猛發展,典當糾紛已成為新型經濟案件。  

近兩年來,典當糾紛有增多趨勢,典當行和當戶糾紛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當戶沒有按時回贖抵押物、質押物,而典當行又無權自行處置,最終引發糾紛甚至官司。  

二是典當期間,抵押物、質押物大幅貶值,由此也容易引發糾紛。比如,2005龍王臺風襲擊福州,福州某典當行車庫內一典當汽車因被水浸泡而損壞,典當行予以修復,但當戶不認可汽車修復後的價值,因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此外,股票、汽車、房產等短期內價值大幅縮水的典物也容易引起糾紛。  

三是一些當戶在典當前後,會在抵押物、質押物上設定多個擔保債權,易因第三方對典當物行使權利而引發糾紛。比如汽車抵押登記在部分城市的交管部門沒有推行,而汽車作為抵押物出典卻是合法的,這會導致同一輛汽車在先被抵押的情況下,又拿到典當行質押,由此引發糾紛。  

典當行和當戶之間發生糾紛,通常會選擇協商解決,互相妥協。若按司法程序解決耗時長,此外典當物經過法院拍賣,價值往往大幅縮水,這對雙方而言是雙輸的結果。  

提醒:不要盲目典當融資  

不少人在急需用錢時通過典當方式獲得資金,但典當主要適用於短期融資,融資成本高,不少人卻忽視這種高成本,將典當資金用來炒股、買基金、買房等,風險極大,由於典當期限較短,如果當戶在有限的時間內籌集不齊贖回典當物的款項和利息,所當的東西將被絕當,當品將被典當行自行處理。因此,建議市民不要盲目典當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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