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信托對現物出資財產所有權轉移保護的具體體現

信托對現物出資財產所有權轉移保護的具體體現

信托對現物出資財產所有權轉移保護的具體體現


首先,將現物出資財產進行信托可以解決現物出資財產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因為信托財產的權利主體和利益主體相分離,所以將現物出資財產交付信托,在公司登記成立前就始終會有一個明確而具體的所有者——受托人,從而現物出資財產所有權轉移對象缺位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 

其次,現物出資財產信托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出資者對出資財產的惡意處分。在信托法律關系中,信托財產的受托人成為一個獨立的主體,由出資股東作為委托人將現物出資的財產交付信托,牽制於受托人的中介,就在出資股東和出資關系之外的第三人之間設立瞭一道“隔離墻”。因為出資股東和受托人之間形成瞭以公司成立後交付信托財產為目的的信托法律關系,且受托人在管理處分現物出資財產時受到信托的目的性條款及信托法義務的限制。 

最後,現物出資財產信托可以有力地保障現物出資財產的安全和保值。就信托財產之獨立性觀之,信托實為“財產之安全地帶”。獨立性之體現,需要構建完善的制度功能。這些制度功能在現物出資財產所有權轉移中發揮重要作用:(1)信托財產的破產隔離性使得公司設立階段出資股東在還未履行法律上交付手續而破產時,出資財產不得作為其破產財產;當受托人破產時,公司作為受益人可以行使取回權,信托財產不得列為其破產財產。當然,當受托人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時,該項優先受償權范圍內的財產利益應作為破產財產。(2)信托財產的物上代位性即同一性在現物出資財產所有權轉移中的意義也不容忽視,它“是陸法系信托法確定信托財產的范圍而抽象出的信托財產的特性,即信托存續期間,不論信托財產的形態和價值如何變化,均為同一信托的目的而存在,並不因此失去信托財產的性質”。在現物出資交付信托後,受托人因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或信托財產損毀、滅失等原因,原來現物出資的實物形態很可能已經不存在,但由此轉化的各具形態和價值的代位物均屬於信托財產。(3)現物出資財產強制執行的禁止。由於信托財產獨立於信托當事人的自有財產,因此信托當事人的普通債權人原則上不得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信托財產。我國《信托法》第17條也確認瞭這一原則。當然,這一原則並不排斥受益人為行使受益權申請對信托財產的強制執行。此外,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也相互獨立。因此,對於受托人無論是受托人個人固有財產的債權人還是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的債權人,信托財產都不是他們的擔保財產,不能用來擴充受托人的信用,因此法律亦不允許他們對信托財產申請強制執行。

 

推薦閱讀:

《典當行管理條例》遇到波折來源:商報網 編輯:..2011-09-01

新增典當行培訓有的放矢才見效來源:商報網 編輯:..2011-09-01

杭州市上城區區長繆承潮、區委副書記袁建祥一行蒞臨鄭州市銀豐典..來源:鄭州銀豐 編輯..2011-09-01

贗品光臨典當行需謹防來源:中國商報 編輯..2011-09-01

機動車質押生意紅火來源:商報網 編輯:..2011-09-01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