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5日星期日

網友借款後消失應搜集相關證據

網友借款後消失應搜集相關證據

網友借款後消失應搜集相關證據


 網友“愛的幸福”:半年前,我在網上認識一個老鄉,未見過面。8月份,他在網上向我借3萬元錢,我通過ATM機轉賬給他,但借款後他一直不還。目前,人已經消失瞭。請問這屬不屬於詐騙,我該怎麼辦?
  江西中矗律師事務所郭舒萍律師: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需要瞭解對方有無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否則按民事一般借款糾紛處理。建議這位網友先把對方身份弄清楚;然後向公安機關報案或準備好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借款的網絡聊天記錄和銀行轉賬憑證等能證明借款事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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