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

典當房產未登記抵押當票不生效_1



典當房產未登記抵押當票不生效


















典當房產未登記抵押當票不生效




??????? 本報樟樹訊羅虹羽、付衛萍報道:近日,樟樹市人民法院審理瞭一起典當糾紛案。



  原告樟樹市某典當公司於今年3月與被告劉某簽訂當票,劉某以自有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明及該房屋的土地使用證為抵押,向原告典當抵押借款5萬元,但雙方並未就該典當物到房屋產權部門進行抵押登記。典當期滿後,被告劉某未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即提起訴訟,要求變賣典當商品房以支付欠款本息。


  樟樹市人民法院認為,房屋抵押合同應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劉某雖向原告提供瞭原始的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但未到法定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未生效,故作出原告無權要求變賣該房屋,但被告劉某應歸還原告借款本息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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