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典當企業的業務內容看會計制度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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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企業作為特殊工商企業,既不同於金融企業,也不同於一般流通企業,而是集二者之不同,具有不同於其他企業的業務內容。會計核算的對象是企業的資金運動,所以,要求典當企業在會計制度設計時,應當既遵循相關的會計準則,又充分考慮企業的特殊性,涵蓋企業各種資金運動,同時應當考慮到監管部門的要求,以達到財務控制的目的。 典當企業的資金運動可以用下圖表示: 典當企業資金循環圖
從上圖可以看出,典當企業的營運資金通過發放當金的形式開始運動後,有可能是兩種方式完成循環的:一種是正常收回當金,在這種情況下,無論當戶是否逾期或提前歸還當金,企業的營運資金都是以現金的形式回到企業,重新開始循環;另一種則是在當金發放後,當戶在規定期限內既不辦理續當也不辦理贖當,使典當業務形成絕當,典當企業需要通過絕當物品的確認和變現收回營運資金。 一、典當貸款業務的相關制度設計 應當講,發放當金、進行當後管理、取得相關的利息和服務費用,是典當企業的主營業務。所以上述的第一種情況應當是典當企業資金運動的主要形式。由於此類業務與金融企業業務接近,應當遵循相關的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的會計準則,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控制。 根據該類業務的性質,為核算企業發放的各種當金,企業應當設置“貸款”科目,或者按照發放當金的種類,設置“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科目,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在“質押貸款”科目下,設置“動產質押貸款”和“財產權利質押貸款”二級科目,或直接設置“抵押貸款”、“動產質押貸款”、“財產權利質押貸款”總賬科目。 按照財政部頒發的相關會計核算制度,典當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核算發放的當金的攤餘成本,所以企業應當在每一類貸款科目下,設置“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明細科目,用來核算企業發放當金的本金、預收的綜合費、按照約定應當計入攤餘成本的其他費用。並根據相關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核算。 對由於各種原因形成絕當後,典當標的物的權屬尚不能完全屬於典當企業的各種貸款,企業應當設立“絕當貸款”科目進行核算。“絕當貸款”自確認絕當後產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綜合費和利息),在會計核算上不予確認,隻在業務臺賬上做表外登記,以備追索。 為加強財務控制,企業的典當業務經辦部門應當設置“典當業務臺賬”,具體登記每一筆典當業務的本金、預收的綜合服務費和應收未收的其他費用,並在會計期末,與會計核算部門進行核對,以實現財務控制。 對於絕當後的典當貸款,自確認絕當之日起,應當繼續在臺賬上詳細登記所欠利息和綜合費,待絕當貸款的本金和息費收回後,根據“典當業務臺賬”與企業會計部門登記的差額,由會計部門確認收入,計繳稅金。 對於典當業務中的各種標的物,企業應當建立“抵(質)押標的物臺賬”,詳細登記每一筆典當業務標的物的典當時間、本金、標的物種類、品名、單價、數量、總價、存放地等相關信息。同時,按照每一類標的物的管理要求進行管理。並對標的物進行定期盤查,加強對典當標的物的管理。 會計期末,典當企業應當對貸款相關的資產進行核對,做到以下各項相符,相互制約: 1、前臺典當業務明細臺賬與會計部門的相同總賬科目餘額相符,這裡應當充分註意表外登記部分的影響。 2、典當業務臺賬反映的質(抵)押標的物應當與質(抵)押標的物臺賬相符; 3、前臺典當業務應收利息臺賬,與會計部門應收利息總賬科目餘額相符; 其核對要求如下圖: 會計部門總賬 前臺臺賬 科目餘額 餘額
二、絕當及絕當後典當業務的會計制度設計 前已述及,對於絕當以後,絕當標的物的權屬不能明確歸屬典當企業的,應當設立“絕當貸款”科目進行核算,對於絕當日後絕當貸款形成的各種息費,典當企業應當做表外登記,以備追索。 發生絕當以後,對於典當標的物權屬明確歸屬典當企業,或以絕當貸款的本金和息費置換為其他可流動資產的,典當企業應當區別情況,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 對於絕當物品或置換後的物品為金融資產的,企業應當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類會計科目,根據企業管理當局的意圖並按照相關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對於絕當物品或置換後的物品為非金融資產的。企業應當設置“絕當物品”“抵債資產”等科目,按照存貨等相關會計準則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同樣地,對於絕當形成的各種資產,企業應當設置“絕當(抵債)資產臺賬”,詳細登記絕當物品或抵債資產的品名、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價值、存放地點等信息。當確認絕當或收到抵債資產時,由“抵(質)押標的物臺賬”上轉出,計入本臺賬。待絕當物品和抵債資產變現後,從該臺賬轉銷。會計期末,企業的會計核算部門應當就企業所有絕當物品和抵債資產與業務經辦部門核對。 三、其他業務的會計制度設計 為核算企業由於發放各種貸款取得的綜合費及利息收入,應當設置“利息收入”科目(有銀行借款的企業,設置與之相配比的成本類科目“利息支出”); 為核算企業處置絕當物品和抵債資產取得的變現收入,應當設置“其他業務收入”,並設置與之配比的成本科目“其他業務成本”; 為核算按照契約的約定在當期應收未收的利息,應當設置“應收利息”科目; 為核算企業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設置“業務及管理費”科目 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闡述,典當企業的會計制度框架基本形成,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特點,增設其他的會計科目和核算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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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從典當企業的業務內容看會計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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