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

保單質押貸款風險幾何

保單質押貸款風險幾何

保單質押貸款風險幾何


 雖然銀監會近日公佈的《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表明瞭嚴控個人貸款的立場,但其他途徑貸款數額的增加卻並未引起足夠的重視,而這其中就包括保單質押貸款。
  在日前剛剛公佈的中國人壽2009年第三季度報中,一組會計報表中產生重大變化的項目數據引起瞭記者關註。數據顯示,截至 2009 9 30日,保戶質押貸款高達123.37億元,較去年全年的86.76億元增加瞭42.2%,中國人壽分析稱,這一變化主要緣於保戶的質押貸款需求增加。記者同時註意到,在該公司2008年的第三季度報中,也曾提到“保戶質押貸款大幅增加”的問題,那時相對於2007年底的增加幅度為37.79%。
  面對銀行收緊個人放貸,也許運用手中的保單變現以解燃眉之急顯得更為快捷。但這背後也同樣潛藏著風險,而且保單質押貸款引發的風險將更多地落到被保險人身上。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告訴記者,在保險行業內,並不擔心這類貸款帶給保險公司的風險,“雖然不及其他高風險投資的收益率,但畢竟要比保險資金在銀行存款所獲得的收益高。”
 據悉,根據保單貸款條款規定,人壽保險單在生效兩年後,投保人可以將保單作為抵押向保險人申請貸款。由於保單經過一定時期後,會積存一定的現金價值,這一現金價值歸保單持有人所有,因此,如果投保人確有經濟上的臨時需要,保險人應該將現金價值暫借給投保人使用。
  而在實際操作中,貸款金額往往是保單現金價值的80%或90%,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利率征收利息。當貸款本利之和達到保單的現金價值時,投保人應按保險公司的通知日期還清款項,否則保單會失效。值得註意的是,這種失效一般不得申請復效,因為它相當於投保人已經領取瞭退保金。如果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時,保險單上的借款本息尚未還清,保險公司將從保險金額中扣除貸款本息。
  據瞭解,保單貸款的期限多以6個月為限,利率略高於或等於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到期可以自動更新。有分析指出,實行保單貸款不僅可以為投保人提供方便,還可降低保單的解約率,增加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但由於貸款金額往往較小,筆數較多,使得保單貸款一項的凈收益率低於保險人將此筆資金用於其他投資的凈收益率。因此,這一條款實際上是保險人給予投保人的一項優惠條款。
  對於保單質押貸款,目前並沒有專門明確的制度規定,但在《保險法》中有相關規定顯示: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
  因此,當保單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時,保單質押貸款給被保險人帶來的風險將會加大,這就需要保險公司嚴格審核,以確保投保人的貸款申請已獲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雖然目前看來風險不大,但王國軍指出,由於保單抵押貸款相當於是保險公司在從事銀行業務,會涉及多領域、多部門,因此,在未來制定一些專門的法律規定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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