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罪出現花樣翻新——宜興法院審判工作發 |
??????? 詐騙犯罪是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的一種犯罪行為,一般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產的行為。根據詐騙犯罪侵犯的主要客體的不同,我國刑法又對詐騙犯罪作瞭進一步的細分,並設定瞭多個詐騙罪名,如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但所有的詐騙犯罪都有一個共性,就是必然對公私財產的所有權造成侵犯。所以詐騙犯罪一直都是社會危害大、發案頻率高的一種犯罪類型。 ?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通過對去年以來審理的詐騙類犯罪案件進行分析,發現當前詐騙犯罪有瞭新的發展,並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詐騙的方式已由普通常見的“拋物詐騙”、“以借為名詐騙”逐步向合同類詐騙發展,詐騙的數額也由原來的幾千幾萬的“數額較大”逐步發展到動輒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數額特別巨大”,詐騙犯罪的流動性越來越大,隱蔽性越來越強,犯罪的後果也越來越嚴重,不僅受害人的財產利益遭受巨大損失,而且對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也造成嚴重侵害,社會危害日益增大,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幾類新型詐騙犯罪 1.“空車配載”模式的合同詐騙犯罪 ? “空車配載”模式的合同詐騙犯罪是指犯罪人一般通過購置運輸車輛,偽造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以及身份證件與外地的一些貨運公司、物流中心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在為貨運公司、物流中心的業務單位配載運輸貨物過程中直接將所運貨物占為己有,運往他處銷贓獲利。“空車配載”模式的合同詐騙犯罪現已發展成為合同詐騙犯罪的一種多發形式,去年以來,宜興法院先後審理瞭6起此類詐騙案件。該種模式的詐騙犯罪呈現出以下主要特點:1.犯罪分子人數較多,均為有組織有預謀的共同犯罪。犯罪人多為三四一夥,經過事先準備、精心策劃後實施犯罪,相互間分工明確,配合默契,犯罪成功率較高。如審理的龔萬秀、嶽從永、邵智賀、嶽超合同詐騙案,4被告人分工具體明確,龔萬秀負責聯系運輸貨物,嶽從永負責開車,邵智賀負責簽訂合同,嶽超負責在安徽老傢接聽電話以應付貨主核對身份。2.犯罪數額大,受害人的損失慘重且難以挽回。從審理的6起案件看,涉案數額均在20萬元以上,其中100萬元以上的兩起,最高涉案數額達180萬元,涉案的物品主要是鋼材、電線電纜、化工產品等企業物資,數量多,價值大,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後,隨即中途低價轉賣銷贓,由於流動性大,即使案發贓物贓款也難以及時追繳,致使受害人損失慘重。3.多作虛假登記,難防范,難偵破。犯罪分子均事先精心準備,制作假的車輛及身份證件,配載公司、物流中心一時難辨真偽,難以防范,犯罪分子騙取貨物後,因系虛假登記無所顧忌,公安機關接警後也無從查找,偵破難度大。 ? 2.“租賃、典當、抵押”模式的詐騙犯罪 ? 該類詐騙犯罪,犯罪人一般以“租”為名,通過租賃或租借等方式騙取租賃物後,再將租賃物抵押、典當變現,或是通過偽造產權證明文件向寄售商行或個人抵押借款的方式騙取錢財。此類詐騙犯罪由於簡便易行,受害人防不勝防,目前已成為一種簡便多發的新類型詐騙方式。其主要特點是:1.租賃詐騙的受害人多為熟識群體,相互間缺乏防范意識;2.偽造的產權證明文件一時難以辨別真假,且多有實物作抵容易變現得手;3.涉案的物品租賃或租借的多為機動車輛、偽造產權證明抵押借款的多為房屋。宜興法院去年審理的6起此類詐騙犯罪案件中,3起涉及車輛,兩起涉及房屋,1起既涉及車輛又涉及房屋。 ? 3.以“工程保證金、業務活動費用”為名的詐騙犯罪 ? 犯罪人一般以發包工程需收取工程保證金或以幫助訂立產品購銷合同需活動費用為名實施詐騙。此類詐騙犯罪的一般特點是:1.犯罪人多借用單位名義,虛構發包工程多處發包;2.經常編造各種理由收取各種費用或借口索要活動費用卻遲遲不訂立合同;3.涉案范圍廣、數額大,由於該類犯罪常常借工程項目為名,牽涉的合同標的大,犯罪分子的胃口也大,詐騙的數額較高。如姚明傑、趙繼康、呂凡駿合同詐騙,詐騙案中,姚明傑以公司有土建工程建設招標為名,先後與江蘇無錫、南通、昆山、江西宜春、上海等地的建築公司聯系,並以收取工程招投標保證金,工程圖紙押圖費的名義,騙取上述受害單位的錢財200餘萬元。 ? 4.涉及司法領域的詐騙犯罪 ? 此類詐騙犯罪,犯罪人利用受害人急於解決司法領域的訴訟事宜的迫切心理,多以有熟人能疏通關系為由,騙取受害人錢財。此類詐騙犯罪一方面由於受害人心情迫切,病急亂投醫,致使犯罪人有機可乘,另一方面犯罪人在騙取財物的同時也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人錯誤地認為隻要拉關系講人情,疏通關系,司法事宜就能達到目的,一定程度上也損害瞭司法機關的形象和威信。去年以來宜興法院已審理3起此類案件。 主要原因 ? 1.高額的犯罪利益誘惑,促使犯罪分子鋌而走險。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貨物的流通越來越多,交易的數量也越來越大,特別是一些合同類詐騙案件,犯罪分子一旦詐騙得手其獲取的非法利益十分可觀,雖然有些犯罪分子也清醒地意識到一旦落入法網的嚴重法律後果,但在高額非法利益的誘惑下,在自以為手段高明的僥幸心理支配下,仍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例如上述“空車配載”模式的詐騙犯罪,一車貨物價值少則十餘萬,多則上百萬,詐騙後即使低價轉賣變現,獲取的利益仍然十分可觀,特別是對那些貧窮落後地區,知識結構層次不高,難以通過正當合法的經濟活動致富的人來講,此類詐騙犯罪就成為他們“快速致富”的一條捷徑。 ? 2.一些新型經濟活動模式的運作不規范或制度不健全,給瞭犯罪分子可乘之機。社會的不斷發展必然帶來各種經濟活動模式的創新和變化,而新的經濟活動模式也是在不斷適應社會發展過程中得到逐步確立和完善。在運作初期往往由於一些操作方式的不規范和一些制度方面的漏洞,為別有用心的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活動創造瞭條件。例如,在“空車配載”模式的詐騙犯罪中,配載公司、物流中心往往對車主身份、車輛登記的真實情況審核把關不嚴,缺少嚴格的審核機制和相關的制度約束,致使犯罪分子常使用虛假的身份及車輛行駛證件進行登記簽約,肆無忌憚地實施詐騙。再如,“租賃、典當、抵押”模式的詐騙犯罪中,典當行、寄售商店大多也是因未建立嚴格的產權證明審核制度導致上當受騙。 ? 3.急切的訂約心理和對處理相關事宜的錯誤認識,導致防范心理放松和防范意識削弱。招投標已成為現今社會建設工程等相關領域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一項重要舉措,面臨眾多的競爭對手和巨大的競爭壓力,許多投標單位為能競標成功,仍不擇手段,特別是許多人都認為我們的社會是人情社會,任何事情隻要打打招呼,拉拉關系,“活動活動”就能解決,在這種思想意識的支配下,就必然導致防范心理的放松和防范意識的削弱,急切的締約心理往往促使投標人忽視對招標工程項目真實性的審核把關,導致犯罪分子常利用虛假工程多方發包,並以工程保證金等名目騙取錢財;錯誤的人情關系意識也為犯罪分子提供瞭合理的詐騙理由。例如司法領域的詐騙犯罪,受害人多因涉及人身自由、重大財產損失等切身利益,急於尋找相關的救濟途徑,再加上錯誤的人情關系和處事意識往往會使得他們放松思想警惕,容易輕信他人之言,犯罪分子亦多以有熟人,可拉關系等為由騙取錢財,而且是屢屢得手。 對? 策 ? 1.強化規范意識,不斷健全完善新型經濟活動模式的運作方式。特別是一些流動性大,操作環節復雜的商業經濟活動過程中,在建立運作模式時一定要註重風險防范意識,要對存在風險的運作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嚴格的審核把關制度,往往多一道環節就少一分風險,不能僅為節約成本,片面追求時間效率而放松防范要求,減少把關手續。制度健全瞭,運作規范瞭,風險自然也就降低瞭。就針對“空車配載”和“租賃、典當、抵押”模式的詐騙犯罪而言,如配載公司、寄售商店等能嚴格核實車主的身份、車輛的真實信息情況及典當物品的產權證明文件,並建立相關的保證制度,落實嚴格的抵押措施,犯罪分子也就不敢如此猖狂作案,即使作案也難以輕易得逞。 ? 2.強化制度落實,不斷提高經濟活動中的風險防范意識。經濟社會雖然追求誠信,但風險無處不在,要在經濟活動中獲利而得以生存,就要確立強烈的風險防范意識。對那些有利可圖,特別是有大利可圖的工程項目,更應留心防范,對那些可防范風險的考察、審核制度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不能因急於求成而使制度落實流於形式,這一點在以“工程保證金、業務活動費”為名的詐騙犯罪中就顯得尤為重要。就拿姚明傑合同詐騙案來說,姚明傑采用虛假手段註冊公司後,再以公司有土建項目為名,多處發包,先後以繳納工程保證金,圖紙押圖費等名義,騙取6傢建設單位的資金300餘萬元。如當時各傢建設單位都能到實地進行考察,對工程建設項目資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姚明傑的詐騙也就不會輕易得逞。 ? 3.遇事要正確分析判斷,養成辦事要尋求正當合法途徑的思維,切忌盲目相信“錢能辦成一切”的社會潛規則。生活中並不排除有些事情通過找關系、托人情能得到解決的個例,但並非所有的事情都能如此,特別是涉及司法事宜,有其特定的原則性和嚴肅性,決非說情送禮就能輕易解決,所以一定要培養提高判斷是非的能力,尋求正當合法的幫助,養成正確的處事觀,避免失財又誤事。 ? 4.加大依法打擊和法治宣傳力度。一方面通過以案釋法等法治宣傳教育活動來進一步幫助人們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識,另一方面通過依法打擊,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促使社會經濟秩序得到規范,同時也可通過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來達到預防犯罪和震懾犯罪的目的。 |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詐騙犯罪出現花樣翻新——宜興法院審判工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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