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鬼點子 把自己籠起 |
| 編者按:“購買不足5年的商品房轉手交易需要上繳全額稅金”,在這條新政束縛下,炒房者坐立不安。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急於脫手的炒房者,據說,想出瞭不少“鬼點子”,來“合理避稅”,保證落到自己口袋裡的炒房收入分毫不差。不過,記者采訪發現,這些“鬼點子”往往會讓炒房者砸瞭自己的腳。 “購買不足5年的商品房轉手交易需要全額繳納營業稅”,針對5月28日的房產新政這一條,某職業二手房炒傢告訴記者:“我們炒傢全都信奉短線是金,炒房就是快進快出,現在捏在手裡的房子賣也不是,不賣也不是,太燙手瞭”。對於這條國傢“終結”炒房者的殺手鐧,本周,不少讀者紛紛打進熱線,反映一些中介公司在二手房轉讓過程中對他們提出瞭“避稅建議”,讀者希望瞭解這些“避稅建議”是否可行。對此,記者采訪瞭泰和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律師提醒購房者,現在市場上所謂的避稅高招,實際上具有很大的風險。一不小心,就會掉入法律陷阱。對於這些“避稅高招”,律師也從法律視角進行瞭點評。 鬼點子一 “私訂終身” 買賣雙方商量好房屋價格後,房主先將房產證交付買主,買主付清絕大部分房款後,房主交鑰匙讓買主住進房子。雙方約定,等房子滿瞭5年再去辦理過戶手續,以此規避稅費。 律師點評:這種方法風險很大,因為房產證上的名字還是原房主,房主就可能通過掛失來註銷原房產證,辦理新證後,一房兩賣,或者因欠債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糾紛。 鬼點子二 “陰陽合同” 目前一些中介方建議賣房者將房屋價格填寫低一些,這樣的話雖然營業稅逃不掉,但能把合同交易價格做低一些,繳稅稅基小,納稅額也會減少。 律師點評:二手房交易中,使用“陰陽合同”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兩個問題:一是由於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二是由於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稅時也會相應多繳。另一方面,買方如果動起歪腦筋,堅持以合同價為據,剩下的差價不予給付,也會產生糾紛。 鬼點子三 “公證避稅” 市場上流行的公證避稅,是買賣雙方先通過合同或公證的形式進行買賣,待房產所有權滿5年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僅花少量的公證費,就可避免繳納營業稅和相關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 律師點評:由於要等若幹年後再正式過戶,其間買賣雙方產生糾紛的可能性極大。隻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很大風險,因為在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中,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而購房合同屬於次要證據。此間房產證仍屬賣方,買主可能吃大虧。 鬼點子四 “贈與避稅” 李先生出售瞭自己手上的“豪宅”。為瞭省錢,李先生在中介公司指點下,把房子“贈送”給汪先生,省去瞭一大筆稅收。但是,汪先生到公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公證部門以饋贈理由不明為由拒絕瞭他。 律師點評:買賣雙方簽訂的贈與協議雖然具有一定法律效益,但由於該交易實際上是二手房買賣,一旦雙方發生瞭利益糾紛,法院將無從判決,最後給消費者帶來損失。如果賣主將房子抵押出去,同時又將房子以贈與的形式賣出,這樣買主的利益就會受到嚴重侵害。 鬼點子五 “典當避稅” 指的是賣方將房產抵押給典當行,回贖期過後,買方再從典當行購買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權,雙方辦理過戶手續即可。這樣可省下營業稅。 律師點評:這個辦法其實省不瞭什麼錢。首先,典當行收取的手續費並不低,其次,如果賣傢不想賣房瞭,他隻要在約定期限內把錢還給買傢即可,那麼買傢最後“竹籃打水一場空”。 |
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
避稅鬼點子 把自己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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